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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信托公司这类情形可不再设置监事会
北京商报· 2025-05-20 17:52
监管政策修订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衔接 [1] -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规定,明确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置监事会 [1] -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1] 关联交易管理 - 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批准,现根据《公司法》要求,所有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 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1][2] - 新规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同时,提升了相关要求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优化了关联交易审查流程 [2] 政策影响与实施 - 新规有利于金融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关键核心人员履行忠实义务,防范潜在利益冲突 [2] - 金融机构需稳妥有序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业务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落实监管要求 [3] - 对于拟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金融机构,需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员选任等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