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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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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2025-07-18 19:39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6条细则 旨在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 [1] - 2024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 占全市场总成交额20% 涵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现券交易、利率衍生品等品种 [1] - 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联系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的枢纽 对二级市场信息汇聚和定价、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有重要影响 [1] 经纪机构类型与执业范围 - 经纪机构包括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他提供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经纪业务参照货币经纪公司进行同等管理 [2] - 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 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3] 经纪机构入市与运营要求 -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展业需向央行报告 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需设立独立经纪业务部门 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 [3] - 经纪机构需实时、完整、准确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 增加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要求以提升信息透明度 [3] - 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严格隔离 录音和通讯记录需全程留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3] 监管与禁止性行为 - 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13项禁止性行为 包括禁止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等 [3] - 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对经纪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监测展业情况 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