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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系列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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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了6800个百万富豪200亿,“雪松案”宣判
新浪财经· 2026-02-11 08:40
案件宣判与司法进展 - 2026年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雪发关联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劲等人所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妨害作证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1][8] - 据旁听投资者透露,一审首批判决的8人中,张某(即张劲)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人员刑期从5年至14年不等 [2][10] - 截至公告披露日,ST雪发尚未收到正式判决书,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2][10] - 2025年9月,江西南昌法院已开庭审理雪松信托案,调查发现其虚构底层资产,长青系列等350只信托产品的底层应收账款债权被五矿钢铁、四川长虹等债务人否认存在,涉嫌无真实资产支撑的自融行为 [4][12] - 检方指控张劲等人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约1亿元,并私设84亿元“小金库”用于购买黄金、私人飞机、境外房产等 [4][12] - 张劲在庭审中辩称个人资产与公司混同,仅承认非法吸收存款罪,否认集资诈骗罪,并称投资人兑付比例仅约3%(即100万元投资仅收回3万元) [4][12] 公司背景与暴雷事件 - 雪松控股曾是广州最大民营企业,连续四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2021年以2334亿元营收排名第359位 [2][10] - 2022年初,公司被曝理财产品大面积逾期,涉及资金约200亿元,投资人约6800名,人均投资额高达294万元 [2][10] - 2023年5月,广州警方对雪松旗下广东圆方投资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对张劲等主要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10] - 公司于2019年收购中江信托(后更名为雪松信托),随后通过该平台及各地金交所,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 [5][13] - 2020年1月起,公司通过伪金交所等渠道发行1490只理财产品,募资总额596亿元,承诺年化收益达12%,其中200亿元无法兑付,资金流向雪松控股自身,形成自融闭环 [5][13] 财务与商业模式质疑 - 行业分析质疑部分中国企业通过“拼凑营收”或“虚增业务”上榜世界500强,雪松控股2020年净利润仅4960万美元,净利率低至0.15%,自我造血能力薄弱 [6][14] - 2023年后,雪松控股与恒大、正威等企业一同从世界500强榜单中掉出 [6][14] - 公司商业模式被指存在根本问题,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底层资产大量虚构,涉嫌通过信托平台进行违规自融 [4][5][12][13]
穿透158亿“自融”迷局:雪松信托案的刑事风险警示
新浪财经· 2026-01-23 13:36
事件核心概述 - 雪松信托通过发行“长青系列”和“长盈系列”信托产品,以承诺年化8%-12%的高收益吸引投资者,但实际将募集资金用于向控股股东雪松控股“自融”,形成158亿元的受托资金黑洞,导致约200亿元未兑付,涉及6800余名投资者 [1][2][3][6] - 该事件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2025年9月18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雪松信托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涉案金额达158亿元 [1][6][24] - 案件揭示了信托行业以金融创新为名、行自融之实的激进模式风险,并对整个行业起到严厉的警示作用 [1][12] 事件发展脉络 - **2019年:收购与转型** 雪松控股以56亿元收购陷入危机的中江信托并更名,其主业为化工、文旅等实业,收购核心目的是为自身资本运作寻找融资通道,随后公司转向主推供应链金融信托产品 [2][21] - **2021年:危机爆发** 下半年产品延期兑付,底层资产虚假性暴露,涉及未兑付资金约200亿元,投资者6800余人,雪松信托股价暴跌并引发监管核查 [3][22] - **2024年:刑事立案** 监管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广州警方对雪松控股实控人张劲及18名核心人员完成侦查,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罪名移送起诉,指控其中84亿元被转入“小金库”用于挥霍 [4][5][24] - **2025年:庭审焦点** 南昌法院审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检方指控信托资金通过多层嵌套最终流向雪松控股,合计158亿元,案件仍在审理中 [6][24][25] 法律与司法分析 - **罪名构成** 本案涉及“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为纯正单位犯罪,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雪松信托作为持牌机构主体适格 [7][26] - **主观与客观要件** 要求单位主观故意,即明知负有受托义务仍违背;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与“擅自运用”客户财产,雪松信托将资金用于关联方自融即属此类 [7][8][26][27] - **情节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擅自运用资金3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10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本案涉案158亿元远超该标准 [8][27] - **司法认定与处理** 司法机关需认定单位犯罪意志并精确区分责任人员;处理上实行“双罚制”,既罚单位也追责自然人,并根据作用主从区分量刑 [9][10][28][29][30] - **分案审理逻辑** 雪松信托案(南昌)与雪松控股案(广州)分案审理,前者聚焦金融机构独立背信犯罪,后者统领集团实控人全局追责,若自然人涉及两案将数罪并罚 [11][30] 行业影响与监管展望 - **行业警示** 案件倒逼信托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需重新审视业务模式,强化底层资产核查,回归资产管理核心职能 [12][31] - **监管加码预期** 预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出台更严格规则,包括强化底层资产穿透核查、严格限制关联交易与自融、建立核心人员终身追责制度等,将提高行业合规成本 [15][35] - **司法示范意义** 案件与广州案构成“双线追责”模式,针对同一事实从不同主体和罪名切入追责,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罪名认定与责任划分的重要参考 [12][31] 公司运营与风险 - **产品与销售** 雪松信托主打“长青系列”“长盈系列”供应链金融产品,宣传年化8%-12%高收益及底层资产优质,但实际未建立完善核查机制 [2][21] - **资金流向** 信托资金未按合同投向供应链企业,而是通过多层嵌套最终流向控股股东雪松控股,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构成自融 [6][24] - **风险暴露后果** 兑付危机导致公司股价暴跌,信托牌照价值大幅缩水,公司及关联方已陷入资不抵债困境 [3][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