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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43
股东大会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提前20分钟签到并出示持股凭证等文件[1]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内容需围绕会议议题[2] -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工作人员统一收票,计票和监票由股东代表、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 - 会议地点为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时间段为9:15-9:25和9:30-11:30[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6]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33,336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煤基新材料、化工产品及煤炭开采等[7][10][11]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12] - 公司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分别认购401,120万股、55,200万股和3,680万股[12]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后需按规定转让或注销[13]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查阅章程及会计账簿等,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5][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20][21]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等,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23] -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批准,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24]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或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召开[24]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27]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30]
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21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为宝丰能源 英文全称为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Ltd 英文简称为Baofeng Energy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为750411 [2]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7749178406 [2] -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3,336万元 已发行股份数为733,336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成员中1名为公司职工代表 [45] - 公司总裁为法定代表人 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2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6]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8] 股份结构及发行 - 公司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党彦宝和党彦峰 其中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01,120万股 党彦宝认购55,200万股 党彦峰认购3,680万股 [7]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60,000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一元 [7]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7]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端煤基新材料生产及销售 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 焦化产品生产及销售 煤炭开采 洗选及销售等 [6]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公正 合法 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采用先进 适用 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 努力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 依法请求召开 召集 主持 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等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等 [17]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18]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1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45][46][47]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45]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董事会中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 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51]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5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等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4] 股份转让与回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情形除外 [8][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或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9]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1] 公司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19]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