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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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43071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8-28 23: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 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对合肥高科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4) ...
合肥高科(43071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41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2项议案无需提交[5][6]
合肥高科(43071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9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6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拟任命陈彦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10]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获审议通过[11]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12] - 《关于新增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4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需股东会审议[13]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14] 其他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交所披露[12] -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为备查文件[15]
合肥高科(43071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28 21:37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092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
合肥高科(430718) - 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1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 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高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
合肥高科(4307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074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
合肥高科(4307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3] 人员规定 - 董事会秘书空缺应3个月内确定人选,此前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职责[7] - 董事、高管变化应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备资料[7] - 新任董事、高管应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重大变化5个交易日内更新[8]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1][14][15]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12] - 预计业绩出现7种情形之一应1个月内预告[12][13]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应修正[13] 临时报告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19] - 股东、实控人股份变化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5][2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前发通知,结束后2个交易日披露决议[24][2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需披露[29] - 应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27] - 公开发行股票接受辅导应披露公告及进展[29]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达比例需披露[31] - 股东股份增减5%需披露变动[32]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33] - 被担保人未偿债等情况需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36] - 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披露[37] - 利润分配等方案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3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等[4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定期报告资料[48] - 董事会秘书协调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等[40] - 证券事务代表承担信息披露工作[4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40]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41] 责任承担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负首要责任[52]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5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52] 信息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53]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告[58] 定义说明 -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股东[61] - 拥有控制权包括持股50%以上等情形[62] - 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子公司[62] - 关联法人、自然人指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62][6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67]
合肥高科(4307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法定盈余公积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重大支出,最低20%[14]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4]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属重大支出[14] 利润分配频率 - 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可中期现金分红[12] 审议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提案[16] 政策调整通过条件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通过[17][20] 不分配情况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对利润进行分配[19] 股利派发时间 - 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合肥高科(430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24][25] 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10]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1]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责任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0]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合肥高科(43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430718 证券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3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