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83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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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831305)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建新)
2025-01-10 00:00
减持情况 - 2025年1月9日金建新减持海希通讯28,000股,占总股本0.02%[10] - 变动后持股降至6,999,026股,占比4.99%[10] - 2024年12月3日拟减持不超1,402,600股,占不超总股本1%[16] 未来展望 - 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33]
海希通讯(831305)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09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月7日在上海松江召开,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2] - 出席股东6人,持表决权股份31,835,513股,占比23.33%[3]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31,835,313股,占比99.999%,反对200股,占比0.001%[5][7][10] 人员变动 - 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人增至8人,独立董事由3人增至4人[5][8] - 提名增选毛基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持股0股[6]
海希通讯(831305) -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2025-01-09 00:00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 二、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举措,资金来源为全资子 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 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为支持安吉县慈善事业 发展,改善当地困难家庭和群众的生活,助力共同富裕,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向 安吉县慈善总会捐赠资金 50 万元。捐赠款项将用于安吉县"六无六有"综合救 助体系慈善项目、"一路同行"慈 ...
海希通讯(831305) - 公司章程
2025-01-0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26万元[11] - 公司股本总额为14,026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7] 股东信息 - 发起人周彤认购股份数4,320.40万股,持股比例86.408%[17] - 发起人姚进认购股份数242.70万股,持股比例4.854%[17] - 发起人李竞认购股份数291.25万股,持股比例5.825%[17] - 发起人朱新海认购股份数97.10万股,持股比例1.942%[17] - 发起人蔡丹认购股份数48.55万股,持股比例0.971%[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按规定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 - 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股份,按规定应在十日内注销或六个月内转让、注销或三年内转让、注销[24] -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他投资者为6个月[34] 财务报告编制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3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4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42][43] 股东披露义务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45]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9]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8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8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106][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1]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42][143] -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4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16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66] 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176]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7]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9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9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9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监管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法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98]
海希通讯(831305)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09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12月23日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月7日召开[7] 参会股东情况 - 网络投票股东4名,代表31,025,263股[7] - 参会股东6名,代表31,835,513股,占总数23.33%[7] - 中小股东3名,代表274,707股,占总数0.20%[8]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31,835,313股,占99.999%[13][14][15][17] 会议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等程序合法有效[19]
海希通讯(831305)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5-01-09 00:00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备查文件 张小飞先生的辞职报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7日收到副总经理张小飞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5 年 1 月 7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非董监高职务。 (二)辞职原因 张小飞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 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相关规则 ...
海希通讯(831305) -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2025-01-06 00:00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 营需要,为完善和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市场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孙公 司海隆新能源(伊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 自治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新设立全资孙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海隆新能源(伊犁)有限公司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章制度规定,公 ...
海希通讯: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借款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2024-12-30 19:38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海希智能(浙江)向兴业银行申请2.7亿元10年期借款[2] - 公司预计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3.5亿元银行融资担保[3] - 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不超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4] 抵押情况 - 子公司以名下价值6962万元土地抵押,期限3年[2] - 抵押土地占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67%[4] 其他 - 子公司申请授信用于新能源厂房建设[6] - 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27000万元,占2023年净资产35.3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等不良情形[8]
海希通讯(831305) -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借款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2024-12-30 00:00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4-124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 希通讯")的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或"海希智能(浙江)")为满足新能源厂房建设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安吉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兴业 银行申请人民币 2.7 亿元的借款资金,借款期限为 10 年,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34 年 12 月 21 日止。同日,双方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海希智能(浙 江)名下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最高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6,962.00 万元,抵押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5 日止。 2024 年 12 月 ...
海希通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2-23 20:3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6] 会议召开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1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参会人员,紧急事由时可随时通知[14] 履职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 公司董事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1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董事会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24] - 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召开[19]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不得表决未在通知中的提案[20]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等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26]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披露董事会决议[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