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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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8321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8][9]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公司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需披露相关情况[16] 特殊情形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日通知,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3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恒合股份(83214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舆情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6票同意[2] 舆情分类与管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信息采集与责任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互联网载体[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6]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董秘应对,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9] 信息披露责任 - 未披露信息不得私自公开,违规将追责[11]
恒合股份(83214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7] 流程规范 - 各部门或子公司需填审批表,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10] - 暂缓、豁免披露有内部审核流程,未通过需及时披露[12] 后续报送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2]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13]
恒合股份(8321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修订 - 公司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6票同意[2] - 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讨论且半数同意[5] 其他规定 - 会议可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并提建议[6] - 会议应做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并承担费用[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7]
恒合股份(8321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占比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7] - 业绩预告等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8][9] 责任划分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4] 其他规定 - 公司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17]
恒合股份(8321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9]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续签与披露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专户管理 - 资金存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8] 现金管理产品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审议[19]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3]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保荐机构或独董半年核查一次并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5] 募投项目核查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恒合股份(8321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 会议召开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1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5]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可委托但1人不超2人[16][17][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现场与非现场同时[17][18] 表决与决议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22] - 秘书统计表决票,现场当场宣布,其他下一工作日通知[22][25]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从规定[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及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7]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20]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会议记录应包括多方面内容并签名保存[27][2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规则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恒合股份(8321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一对一沟通等多种[8] 信息披露 - 规定信息披露须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第一时间发布[9]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9] - 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9][10]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需列明风险因素[10] 活动管理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公开[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2]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部协助工作,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沟通联络、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14]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5] 会议要求 -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需事先公告事后披露[16]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6][17]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和行业等素质技能[17] 合规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17][19] 媒体采访 - 公司媒体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安排,报道内容需审批存档[18]
恒合股份(83214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适用于承诺人上市等过程承诺行为,公开承诺应具体明确[5][7] - 承诺人应严格履行,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8] 特殊情况 - 公司被收购原实控人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8] 披露与变更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及履行情况,变更需多环节审议[9] 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恒合股份(83214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4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 政策调整条件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相关事项[16] - 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回报规划[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能力等相关内容[1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实施要求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 实施利润分配应通过中国结算分派,并在规定平台披露实施公告,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等比例[20] - 拟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20] 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时完成款项划拨,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延期实施公告[21] - 终止实施利润分配,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有权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