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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7-10 00:00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编:100026 9thFloor,TaikangFinancialTower,No.38NorthRoadEastThirdRing,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6,China 电话:010-65890699传真:010-65176800 电子信箱:bj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1987 号 致: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路律师和赵元瑗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宁新新材(839719) -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7-10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上 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 ...
宁新新材: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3 18:11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 超过 930,934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19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509.50 万-948.62 万,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 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93,093,4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8 ...
宁新新材: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7-03 18:11
回购方案 - 2024年6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无需股东大会[3] - 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10.09元/股,前30日均价8.50元,上限不高于其200%[3][4] - 拟回购股份500,000 - 930,934股,占总股本0.54% - 1.00%[5] - 预计资金504.50万 - 939.31万,来源自有资金[5] - 实施期限不超3个月,采用竞价方式[5] 进展情况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回购比例为0%,完成前期准备[6] 目的与后续 - 目的是维护股价稳定和投资者利益[3] - 后续按方案和市场情况实施并披露信息[6]
宁新新材(839719) -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024-07-03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上 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此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 ...
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3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 超过 930,934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19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509.50 万-948.62 万,回购股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 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93,093,4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 ...
宁新新材(839719) - 2023 Q4 - 年度财报(更正)
2024-07-02 19:11
外销收入会计政策调整 - 公司外销收入会计政策导致2023年全年境外收入折合人民币后影响为20,763.86元[3] - 外销收入按照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对年报中有影响的相关科目[4] 会计政策调整 - 公司更正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其他周转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5] - 公司更正了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的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 重要项目细化和更正 - 公司对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进行了细化和更正[10] 供应商信息调整 - 公司更正了主要供应商情况,调整了供应商名称和金额[14]
宁新新材(839719) - 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2024-07-02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www.bse.cn)《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经公司自查,现对公告中涉及的错误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外销收入更正 公司外销收入会计政策为"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由于报关日期与实际离岸日期存在 差异,财务记账时,难以准确获悉离岸日,同时,当地税务局要求以月初汇率作 为纳税申报数据,公司在实务中就用此方式进行确认。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进行测算,2023 年全年境外收入折合人民币 ...
宁新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8 18:07
权益分派方案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5月17日获股东大会通过[2] - 以总股本93,093,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现金[3] -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9,309,340.00元[2] 利润情况 - 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母未分配利润370,444,618.60元[2]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0,579,266.55元[2] 税收与时间安排 - 不同持股时长股东补缴税款标准不同[3] - 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每10股实派0.90元[3] - 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5] -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5] - 现金红利2024年7月9日划入股东账户[6]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28日[7]
宁新新材(839719)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0,444,618.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0,579,266.55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09,34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09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