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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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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7]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1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人员设置 - 各单位应指定兼职信息员协助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25] 问责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6] 制度管理 - 制度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宁新新材(8397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股东会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0] - 股东网络投票多次有效视为出席,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12] - 累积投票制超票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12]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3] - 同一股东多方式重复投票以最后有效结果为准[13] - 需回避或放弃投票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3]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披露[13] - 现场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4]
宁新新材(8397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差错定义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具体认定标准和情形[10][11] -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与实际差异达5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1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6][17]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20]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董事及高管离职规则 - 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9]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起自动离职[8]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9] 董事补选及文件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制度相关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 -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工作细则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9] 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同意[21]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5] 委托与回避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2,24]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3] 表决与报告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5] 业绩跟踪 - 董事会秘书或工作组可在闭会期间跟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情况[27] 资料查阅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等相关资料[28,29] 细则解释与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3]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并实施[24][2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高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高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高级管理人员战略配售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高不得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10] 减持限制 - 董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且罚没款未缴足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高需在股票上市前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 新任董高需在决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8]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不超三个月[18][19] - 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三十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9] - 董高应在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9]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0]
宁新新材(8397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决策权限 - 控股50%以上及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决策视同公司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未达审议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4] 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15] 特殊情况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7] 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长期投资牵头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财务部为短期投资牵头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20] - 对外投资交割时,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并协同办理手续[21] 处置规定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处置对外投资[23] - 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权限相同[2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应在指定媒体披露[2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对外投资情况[27] -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前,知情人士应严格保密[28] 其他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薪酬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审议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标准、考核履职、监督执行[10] 薪酬发放 - 外部董事不领薪酬或津贴,内部董事按标准领薪无津贴[12][13] - 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薪酬分两部分发放[14] 特殊情况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发放,特定情形不发绩效[14]
宁新新材(839719)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本制度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
宁新新材(8397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6]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1]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反对需说明理由[13]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