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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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 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西宁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新新材(83971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8 00:00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系统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宁新新材(8397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 子、孙公司。 ...
宁新新材(8397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7]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1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人员设置 - 各单位应指定兼职信息员协助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25] 问责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6] 制度管理 - 制度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宁新新材(8397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股东会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0] - 股东网络投票多次有效视为出席,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12] - 累积投票制超票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选举票视为弃权[12]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3] - 同一股东多方式重复投票以最后有效结果为准[13] - 需回避或放弃投票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3]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统计披露[13] - 现场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获取网络投票数据[14]
宁新新材(8397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00:0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并实施[24][2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高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高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高级管理人员战略配售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高不得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10] 减持限制 - 董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且罚没款未缴足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高需在股票上市前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 新任董高需在决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8]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不超三个月[18][19] - 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三十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9] - 董高应在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9]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0]
宁新新材(8397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决策权限 - 控股50%以上及合并报表企业,对外投资决策视同公司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未达审议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批准[14] 额度与期限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投资额度[15] 特殊情况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7] 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长期投资牵头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财务部为短期投资牵头及日常事务管理部门[20] - 对外投资交割时,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并协同办理手续[21] 处置规定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处置对外投资[23] - 处置对外投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权限相同[2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事宜[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应在指定媒体披露[2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对外投资情况[27] -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前,知情人士应严格保密[28] 其他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董事及高管离职规则 - 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9]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起自动离职[8]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9] 董事补选及文件移交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移交文件[1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制度相关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3]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 -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