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新新材(839719)
icon
搜索文档
宁新新材(83971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0:31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27日在宁新新材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6] - 2025年8月16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6]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7] - 审议通过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8]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0]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11]
宁新新材(8397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0:29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宁新新材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3] - 董事会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17]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多议案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5][8][9][11][14][15] 股东会安排 -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15]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0:0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西宁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 ...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2025年8月27日经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成员三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8]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集临时会[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宁新新材(83971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概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7]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9]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流程保存 - 各部门及时提交审批表,董秘登记,董事长确认[12]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宁新新材(8397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9][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8]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4] 交易累计计算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2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8] 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宁新新材(8397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关键人员信息变化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修改[8]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8] - 承诺书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提交[8] - 董事会秘书离职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此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需披露修正公告[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6]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7]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6]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节点时应及时首次披露[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4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45] 其他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5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披露[54] - 北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或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需披露[58]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55] - 公司开展新业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7] - 公司变更名称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7] - 公司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需及时披露[57] - 公司董事等辞任或被解聘需及时披露[57] 信息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6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6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6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听取陈述意见[67]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露[69]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审计[71] - 定期报告披露需多部门协作和多层级审批[72]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3][84] - 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控股子公司、关联法人等定义[87][88][90]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7] -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80]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98] -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97] - 本制度制定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99]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 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西宁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新新材(83971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8 00:00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系统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