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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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20:29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及网络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周城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明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 ...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0:00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江西宁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分公司以 ...
宁新新材(83971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4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
宁新新材(8397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7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 ...
宁新新材(8397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9][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8]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4] 交易累计计算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2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8] 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 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西宁 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宁新新材(83971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8 00:00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本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 ...
宁新新材(83971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系统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宁新新材(83971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 子、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