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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83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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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839725)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分重大和一般舆情[4][5]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舆情处置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管理等[8] - 一般舆情由组长或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10] - 重大舆情工作组召集会议决策并采取措施[11]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
惠丰钻石(8397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任期与任职资格 - 总经理等高管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0] - 财务总监需具备相关资格或背景[8] 聘任与解聘 - 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履职规定 - 总经理应按要求报告工作、遵守多项义务[14][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通过[2] - 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28]
惠丰钻石(8397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信息披露制度 - 惠丰钻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北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因素[7]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29]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30]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首次披露[33] 交易与股权变动披露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31] - 大股东等计划集中竞价减持,需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60] 会议相关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及时披露决议[36]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发通知[38] - 公司召开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决议公告[39] 其他披露要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及时披露[64]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86]
惠丰钻石(8397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用代称豁免披露,有泄密风险可豁免临时报告[7][8] 内部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内部审核为业务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9] 登记要求 - 登记豁免方式等事项,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信息公开等情况[9][10] 后续安排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1]
惠丰钻石(8397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9][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2][23]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资金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2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8][9] - 三方监管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披露[11]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闲置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合理性并经董事会审议[19] 信息披露 - 公司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5]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有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向北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8] 违规处理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受处罚、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情节严重上报监管部门[28]
惠丰钻石(8397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概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0][41] - 制度发布主体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4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设企业文化、建立投资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7][8]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10][11][12] 信息披露与活动安排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10]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等时机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13]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公司应在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指派人员处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提问[15][16]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1] 人员职责与部门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6] - 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20][28]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3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并呈报[35] - 档案归档范围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36] - 公司人员借阅档案需向董事会秘书审批,获批后登记签字,借阅时间不超一周[30] - 借阅人对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31] - 承办人员工作变动需交接清楚文件材料[32]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到期可按需销毁[33]
惠丰钻石(8397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通过[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5]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和通讯表决[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定职权需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 - 应制作记录,载明会议日期等,独立董事意见需签字[8] - 记录表决结果票数,意见类型及理由需明确[9][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13]
惠丰钻石(8397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23] 决策权限 - 控股企业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5] - 达特定标准投资分别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决定[7][9][10] 投资要求 - 投资交割时财务部负责筹资和手续[20] - 达股东会标准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2] 其他规定 - 参股子公司季度报财报和年报[19] - 特定情况可处置投资,处置与批准权限相同[15][16]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持股变动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上市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 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6]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7]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7] - 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需报告披露结果[8] 交易限制 - 财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9]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0]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 自审议通过日生效实施[12]
惠丰钻石(8397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0:00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担任[12] - 曾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0] 独立董事任期与连任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20]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20]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20][2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5]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9] - 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并书面委托他人[30]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38]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