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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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839725)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65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 并购重组、破产 ...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7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丰钻石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 ...
惠丰钻石(8397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7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符合规 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议案、 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提供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 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
惠丰钻石(8397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8-28 00:0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76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惠丰钻石(8397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72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 ...
惠丰钻石(8397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64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
惠丰钻石(83972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利润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现金分红政策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条件应采用,数额为含税金额[10]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12] 方案审议与实施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7] - 普通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股票股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需事前审批除外[20] 其他规定 - 应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15][21]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表决,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18]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现金分红需披露原因[15][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利润分配先扣减[16][22] - 审议相关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0:00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91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
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2]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需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3]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5]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6]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6] - 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27]
惠丰钻石(8397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0:00
内部审计制度 - 惠丰钻石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并实施[28][29] 审计委员会 -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实施,审议审计部门计划和报告等[11] 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有召开审计会议、参与决策论证、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17] 审计流程 - 实施内部审计前制定方案并发出通知书[21] - 审计中落实取证,编写工作底稿及报告[21] - 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并报送相关部门[21] 其他规定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7日内向审计委员会书面申诉,审计委员会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部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对内部审计档案进行归档[21]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2] - 审计人员违规视情节处分或追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