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01983)
搜索文档
泸州银行(01983) -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6-01-07 15:06
股份与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H股法定/注册股份753,120,000股,面值1元,法定/注册股本753,120,000元,本月无增减[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资股法定/注册股份1,964,632,062股,面值1元,法定/注册股本1,964,632,062元,本月无增减[1] - 2025年12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2,717,752,062元[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H股已发行股份753,120,000股,库存股0,本月无增减[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资股已发行股份1,964,632,062股,库存股0,本月无增减[2]
共赴新程,融通未来:泸州银行获评2025年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
金融界· 2026-01-05 09:32
2025年12月26日,泸州市市委、市政府印发《2025年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 单》,泸州银行荣获"2025年泸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作为西部地区地级市中的首家上市 银行,该行始终以地方法人机构的责任担当深耕区域经济沃土。在崭新的2026年,泸州银行将继续融入 地方发展新蓝图,围绕战略精准发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聚焦主业 做实做深金融"五篇大文章" 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2025年以来,泸州银行紧扣国 家战略导向,在信贷业务发展的行业分布策略中加大对重大战略及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等重 大领域相关行业的金融支持。 在科技金融赛道,泸州银行紧紧围绕国家支持的科技重点领域,积极在设备集成、数据分析、数字科技 等方面提供信贷支持。为当地某大数据公司提供一笔2.95亿元贷款,泸州银行既助力该企业打通"数字 基建最后一公里",也为区域智慧城市发展与绿色交通转型提供了关键资金支撑。 在绿色金融领域,泸州银行则以"战略规划+产品创新+风险管控"三维发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信贷 全流程。一方面,通过制定《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信 ...
多家金融机构,获新资质
经济网· 2026-01-04 10:27
交易商协会发布2025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11月14日启动市场评价工作 共有37家会员提交申请材料 评价结果经专业委员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 - 新增8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 包括华泰联合证券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星展银行(中国) 山西证券 财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华创证券 西部证券 [1][2] - 新增1家机构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即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该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新增15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包括江苏张家港农商行 泸州银行 日照银行 潍坊银行 渤海证券 德邦证券 方正证券 国海证券 国联民生证券 国新证券 华鑫证券 华源证券 上海证券 世纪证券 西南证券 [3] 承销业务资质分类与监管要求 - 交易商协会将承销商分为主承销类会员 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主承销类会员进一步分为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和专项主承销类会员 [6] - 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可从事全部类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专项主承销类会员可从事部分类别主承销业务 其中包括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6][7] - 承销类会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意向承销类会员是有意向从事相关业务并自愿参加市场评价的非承销类金融机构会员 [6][7] -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相关部门 配备专职人员 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4] - 新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的主承销商 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 具备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 方可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 [4] 市场评价参与资格与资格维持 - 本次市场评价对象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7] - 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近一年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 或近三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员 不得参加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 [7] -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若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5]
多家金融机构,获新资质!
证券时报· 2026-01-03 18:02
交易商协会发布2025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近期公告了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市场评价结果 [1] 新增业务资质机构名单 - 新增8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包括华泰联合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山西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华创证券、西部证券 [2][4] - 新增1家机构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 新增15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包括江苏张家港农商行、泸州银行、日照银行、潍坊银行、渤海证券、德邦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新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西南证券 [5] 市场评价背景与流程 - 本次市场评价工作于2025年11月14日启动,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开展 [4] - 截至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28日,共有37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 [4] -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依据市场评价标准组织审核,评价结果经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4] 承销业务资格分类与管理要求 - 交易商协会将承销商分为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8] - 主承销类会员分为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和专项主承销类会员,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可从事全部类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8] -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 - 新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的主承销商,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 [7] 资格获取与取消条件 -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10] - 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近一年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近三年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员,不得参加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 [10] -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的,交易商协会可根据相关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7]
泸州银行荣获2025年第十四届金融界“金智奖”杰出跨境金融创新服务奖
金融界· 2025-12-31 12:48
文章核心观点 - 泸州银行凭借其以科技驱动、客户为中心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与实践成果,荣获2025年金融界“金智奖”之“杰出跨境金融创新服务奖”,标志着其业务获得了业界认可 [1] 业务发展历程与规模 - 公司跨境金融业务自2020年起步,发展迅猛,跨境结算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年均增幅超过150%,累计规模已突破200亿元人民币 [4] - 服务网络已从基础结算延伸至跨境清算、贸易融资、外债管理等多重领域 [4] 产品与服务创新 - 创新是公司跨境金融服务的核心基因,公司成功落地四川省首笔法人银行“银企融资对接”场景试点,旨在破解中小外贸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 [5] - 公司针对轻资产涉外企业量身定制综合解决方案,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5] - 通过“进口信用证+跨行福费廷”创新组合模式,为四川当地龙头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人民币综合服务,带动相关业务量同比增长488%,位居区域前列 [5] - 上述创新模式不仅助力企业管控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也以实际行动积极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5] 服务网络与区域战略 - 公司立足川渝区域,为区域内实体企业的“走出去”与“引进来”构建高效、稳健的金融桥梁 [4] - 公司积极布局“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与境内外同业机构合作,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清算网络 [6] - 目前业务辐射范围已有效覆盖港澳台、东盟、欧盟等重点区域,为本土企业对接全球市场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支持 [6] 未来发展方向 - 公司未来将继续以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己任,持续深化产品与服务创新 [11] - 公司将不断优化跨境业务流程与体验,致力于为跨境贸易与投资合作注入更高效的金融活水 [11]
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31 06:14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必须是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报董事会审议决定,罢免也由董事会决定[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资格不符时自动失去资格,由董事会补足人数[6]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并提变动建议[11] - 研究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1] - 研究董事考核标准,视情况考核并提建议[11] - 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提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建议[11] - 就董事及高管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制订程序并提建议[11] - 因应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11] - 有权调查或审查公司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与实施情况[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16] - 特定情形下,主任应于三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6] - 成员应在收到书面传签事项后三工作日内回复审议意见[22] - 书面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三工作日内提交委员审阅确认[24] - 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议事规则 - 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9] - 生效后原议事规则自动失效[29] - 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31 06:09
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须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报董事会审议决定,罢免也由董事会决定[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缺额时由董事会补足[6] -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审议决定,罢免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经董事会决定[5] 委员会职责 - 根据公司经营等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并提变动建议[11] - 研究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1] - 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11] - 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11] - 有权对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与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或审查[1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16] - 特定情形下,主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成员收到所议事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议意见并回复[2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3] - 书面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员审阅确认[24] 其他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2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及修订,经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施行[29] - 如与相关规定相抵触,按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泸州银行(019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31 06:0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5] - 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在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5] - 主任由董事长提名,罢免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6] -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等状况[12] -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判断性报告[12] -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12] - 就外聘审计师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2] 会议相关 - 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7] - 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2]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18] - 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主任应于情形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收到书面传签事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议意见并回复[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地点、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议程及讨论事项等[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参会议程含电话或视频方式需录音或录像[23] - 现场会议可举手或投票表决,借助视频等设备参加会议的董事口头表决意见有效但会后需尽快书面签字[23] - 审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22] 决策流程 -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由主任决定[25] - 现场会议应做记录,书面会议记录需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委员审阅确认[25] - 会议通过需报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由主任签发后书面报董事会[25]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委员会有权要求汇报办理情况[26] 其他 - 委员会有权主动或受董事会委派调查或审查内部控制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及提建议[16]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违反需承担法律责任[26]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28] - 委员会可由主任或授权委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或专题汇报[28] - 委员会书面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28] - 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报告由行长或授权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2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30]
交易商协会:新增24家银行、券商承销商资格
搜狐财经· 2025-12-31 05:52
监管动态与资格批复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公布了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市场评价结果 [1] - 此次市场评价新增了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1家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以及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1] 新增机构名单 - 新增的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包括: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华创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 [1][2] - 新增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 [2] - 新增的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包括: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渤海证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新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上海证券、世纪证券、西南证券、德邦证券、泸州银行、日照银行、潍坊银行 [2][3] 业务资格与运营要求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3] -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开展业务 [3] - 主承销商获得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在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 [4] 资格管理与处罚机制 - 若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4]
银行间市场新增24家机构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新华财经· 2025-12-30 21:07
行业准入与资格更新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 新增总计24家机构获得相关承销资格[1] - 新增8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 包括财通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华创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 山西证券 西部证券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星展银行(中国)[1][2] - 新增1家机构为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2][3] 新增机构名单详情 - 新增15家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包括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渤海证券 方正证券等[3] - 15家新增承销商名单涵盖多家城商行与证券公司 例如泸州银行 日照银行 潍坊银行 德邦证券 国海证券 国联民生证券 国新证券 华鑫证券 华源证券 上海证券 世纪证券 西南证券[4] 业务开展与监管要求 - 资格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需设立专门部门 配备专职人员 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 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4] - 新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主承销商 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 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5] -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若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或协会重大自律处分 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资格[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