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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6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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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2025-11-24 18:00
税务事件时间线 - 2025年6月收到渝中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 - 2025年8月20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文件[2] - 2025年11月20日收到维持原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 财务影响 - 截至公告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7743.10万元[3] - 预计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6721.92万元[4]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1-24 18:00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5年12月2日09:00 - 10:00举行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2][4]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3][5] -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等4人,投资者可在线参与[5] - 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公布,会后可查情况及内容[6] 报告发布 - 2025年10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5年11月25日[8]
重庆路桥: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1 19:19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中,路桥行业占比98.62%,其他业务占比1.38%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8亿元 [1]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提前三日发通知[11] - 一人一票,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2] 档案保存 - 档案保存期至少十年[12]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含多项内容[6]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发表意见[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13]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产品[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节余资金审议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资金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年度审计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现金管理披露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内容[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等内容[19] 现场调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专项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7]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多项内容[27]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必要资料[28]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28] - 违反制度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责任人,公司应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法律责任[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开会应提前三日发通知[10] - 表决时委员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档案保存期至少十年[11] - 规程自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董事会权限 - 处置资产权限为批准出售或出租不超50000万元资产等[10]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3] - 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6] 委托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7] - 关联交易审议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19]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1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19]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5] 提案审议 - 会议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责任承担 - 董事应在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表决且无异议董事负赔偿责任[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含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25]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 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6] 规则实施与修订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报告需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5] - 发生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17][18]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等流程后披露[32][33]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等流程后通报[33] 信息保密与监督 - 公司应健全未公开信息保密措施[3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31] 违规处分 - 董事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处分[44] - 内部人员违规按影响程度处分[44] 其他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回复[45] - 公司保留对擅自披露信息追责权利[47] - 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49]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7] 信息报送与管理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2] 保密与合规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7] - 杜绝内幕交易,违规公司有权追责并报送[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21]
重庆路桥(600106)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工作细则(2025修订)
2025-11-21 19: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工作细则(2025 年修订)[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多方面内容[5]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6]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说明会负责人[16]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6]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7]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