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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6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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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17 18:03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以246,767,500股为基数,每股派现0.1元,共派24,676,750元[5]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7/25,除权(息)和发放日2024/7/26[2][7] 税收政策 - 不同持股时间和投资者类型派现及税负不同[9][11][12]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5 18:19
股东大会信息 - 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5] - 召开地点为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5]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15人[4] -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65736571股,占比26.6390%[4] - 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监事5人出席5人[6] 议案表决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案同意票65500871,占99.6414%[7] - 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土地收储议案同意票65535871,占99.6946%[7] 见证律所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8]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7-15 18:1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担保[4] -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有多种[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议对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6]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 额度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特定担保可预计额度并提交审议[10] 禁止担保情形 - 有向自然人等多种情形时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3] 反担保与风险措施 - 申请担保企业反担保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5] 合同签订 -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15] 担保后续管理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及时汇报[16]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及时应对[16] - 被担保人违约或破产清算,董事会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16] 责任追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 公司违规担保应披露,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8] - 责任人擅自担责致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1]
苏豪弘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5 18:16
www.grandall.com.cn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 层、7-8 层(210036) 5F, 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08 17:1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7月15日14点,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 - 15:00[3] - 会议审议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收储两项议案[4] 对外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担保申请与管理 -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交含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的担保申请书等资料[21] - 不得向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的企业等提供担保[22] -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大于持股比例,其他股东应同比例担保[23] - 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6] - 因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8]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30] 土地收储交易 - 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34]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5] - 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其为补偿协议和资金支付方[37] - 交易标的产权证土地面积1.08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47万平方米,另有自行建造无证房1415.57平方米和披棚909.27平方米[38] - 交易标的土地房屋抵押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于2020年3月23日被查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解封解押手续[3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391.04万元,账面净值264.94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1459.84万元,账面净值872.70万元[3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391.04万元,账面净值262.82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1459.84万元,账面净值861.11万元[38] - 南通弘业被征收标的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为3661.44万元[40] - 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含补偿和奖励)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4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41] - 本次交易完成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42]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破产清算款的公告
2024-07-03 17:28
业绩相关 - 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收到法国RIVE公司清算款216.11万欧元[1] - 收到清算款预计对当期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1] 公司范围 - 法国RIVE公司于2022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1]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7 19:49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2,057,28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29.200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 公司董事、 ...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6-27 19:4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 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的行为。主要指为他人借款和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 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行为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包括 一般 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 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 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公司 1 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规定执行,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公司为 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及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苏豪弘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7 19:49
www.grandall.com.cn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 层、7-8 层(210036) 5F, 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Tel: 86-25-89660900 Fax: 86-25-89660966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 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 ...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9: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中期修编)>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