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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6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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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经审计[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及公司大额赔偿责任等十七种情况[14][1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0][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1]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20,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23]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事务所意见[27]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35]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5] - 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5][3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38]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38] - 涉及商业秘密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9] - 董秘将信息披露制度通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45] -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7]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7]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7] - 信息披露不准确审核责任人受处分[49] - 追究责任前听取责任人申诉[5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53]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5][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不得擅自改变[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6]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责任与制度 - 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26]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6]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9] - 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将被追究责任[29]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鉴证工作未勤勉尽责将被追究责任[29]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按《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处罚[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该企业遵守本制度[2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按其他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8月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98,700.0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1,698,700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3]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6]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转让股份,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10][12]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司应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6]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7]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档案与备忘录提交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给予多种处分并要求赔偿[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6] - 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视情况处理并保留追责权利[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造成重大损失,由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17] 其他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保密,不得利用信息交易或谋利[1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11][12]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14] - 公司处理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行为结果向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17]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19]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12-12 18:16
关联交易 - 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不超5000万元[3] - 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额5000万元,1 - 11月发生1294.34万元[6] - 2026年向关联人销售预计3600万元,购买预计1050万元[9] 苏豪控股集团业绩 - 2024年末资产总额944.75亿元,所有者权益310.59亿元[12]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44.71亿元,所有者权益355.94亿元[12] - 2024年末营业总收入1301.18亿元,净利润11.91亿元[12] - 2025年9月30日营业收入987.15亿元,净利润9.94亿元[12]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2-12 18:16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编号:临 2025-067 1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10 日)》 | 《公司章程(2025 年拟修订)》 | |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工程管 |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 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 | 食品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 | | 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 | 备修理;汽车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 | | 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 | 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 | 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 | 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 | |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 | |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 | 营活动)。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发 ...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2 18:15
股东会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4点[5]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2日[18]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3 - 26日(节假日除外)[19] 股东会地点 - 会议地点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5] - 会议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168室[21] 其他信息 - 本次股东会审议6项议案,部分议案披露时间不同[11][12] -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不同[9]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22] - 联系电话、邮箱及联系人信息[23]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18:15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6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临 2025-067)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修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在南京市中华 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6 03:46
诉讼案件最新进展 - 苏豪弘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通知书 案件再审申请人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与何亮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已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院已立案审查[2] - 再审申请方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 改判驳回苏豪弘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并支持申请人科瑞科特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2] - 再审申请方认为原二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申请再审[3] 诉讼历史与公司披露 - 本次公告涉及苏豪弘业前期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及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 公司已就相关诉讼及进展多次发布公告[1] - 相关历史公告时间点包括2023年9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8月10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6月4日及2025年8月21日[1] 案件当前状态与财务影响 - 目前案件处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审查阶段[2][4] - 公司表示 由于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 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4]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 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