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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 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 董事会秘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 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 名)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 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 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 作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行为,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文件须向其 他独立董事提供,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议事权和参与 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4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1 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1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 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是指公 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百分之五 十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持有股权比例百分之五十以下但公司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 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 投资决策受本制度规制。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需要报 政府部门审批的,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2] -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4]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 出现8种情况应改聘[16]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拟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7] 改聘流程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了解情况并评价[20]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21]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2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审计委员会评估和监督法规政策执行等内容[20] - 关注特定情形,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2]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通过后生效[24]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 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 讨论意见。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根据所须审议事项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除审议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 外,独立董事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 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青岛城市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党委、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权限和议事规则,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 形式替代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全资、 控股或具有控制关系的公司。 第二章 主要范围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 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 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 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