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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6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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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19:2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位成员组成,薛跃女士任主任委员[1] 会议情况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2] 报告审议 - 2023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期报告[2][4] 审计评估 - 评估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良好[7] 内控评价 -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11]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19:2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7] - 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3][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遇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2] - 提前三日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3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32] - 履职遇阻碍可说明,仍不能解决可报告[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按规定提供资料[31] - 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5][36]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4-22 19:26
资金往来 - 厦门阳光恩耐照明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金额均为5.50万元[17] - 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及偿还金额均为0.41万元[17] - 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年初占用30.50万元,占用10.99万元,偿还41.49万元[17] - 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年初占用905.87万元,占用34.51万元,年末占用940.38万元[17] - 浙江智易物联科技非经营性往来累计发生金额0.12万元[17] - 鹰潭阳光照明年初占用173.69万元,占用41.09万元,偿还75.68万元,年末占用139.10万元[17] - 浙江阳光照明灯具年初占用329.98万元,占用1.69万元,偿还5.11万元,年末占用326.56万元[17] 其他应收款 - 恩耐照明(欧洲)其他应收款4731.32,占比77.95%[18] - 阳光照明美国其他应收款7171.39,占比118.10%[18] - 美国阳光实业其他应收款0.53,占比0.53%[18] - 多乐照明(加拿大)其他应收款0.19,占比0.19%[18] - 公司其他应收款总计13510.00,总计占比292.82%,关联方相关占比279.39%[18] 其他数据 - 某数值为1230.63[18] - 总计另一数值为12851.58[18] 审计报告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9日审核阳光照明2023年度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4][13] - 报告认为汇总表财务信息编制合规,与审计报表无重大不一致[9]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葳)
2024-04-22 19:26
人员变动 - 刘葳于2023年5月25日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 报告期内公司因换届选举聘任财务总监[8] 履职情况 -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5次,出席率100%[3] - 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3] - 刘葳于2023年9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合规培训[5] 公司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7]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7] - 报告期内公司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控体系无重大缺陷[7]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等变更情形[8] 未来展望 - 2024年刘葳将继续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10]
关于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08 17:21
违规情况 - 2023年5 - 10月,时任独立董事薛跃配偶秦亦鸣买卖27,500股,买100,175元卖99,450元[1] - 秦亦鸣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相关规定及承诺[2] 处理措施 - 上交所对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4] 后续要求 - 公司及董监高应重视违规,建专项管理制度[4] - 股东及董监高交易应遵守规则和承诺[4]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2024-04-03 18:16
违规情况 - 独立董事薛跃配偶短线交易,买入27,500股成交100,175元,卖出27,500股成交99,450元[1] - 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法》规定[2] 处理措施 - 薛跃收到警示函,需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1][2] - 不服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2] 后续行动 - 薛跃接受监管,加强学习[3] - 公司加强董监高法规学习,提示规范股票买卖[4]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4-02 19:51
股份回购 - 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且不超2亿,价格不超4.92元/股[1] - 2024年2月21日首次实施回购[2] - 4月1日完成回购,累计回购40128600股,占比2.92%[2] - 成交最高价3.15元/股,最低价2.79元/股,均价2.99元/股[2] - 回购使用金额119954145.36元[2] 后续安排 - 4月3日注销所回购的40128600股[4] - 回购前总股本1375181566股,后为1335052966股[5] - 回购股份存于专用账户,不享部分股东权利[6] - 回购股份将履行程序注销股本[6] 相关情况 - 控股股东等回购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3]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3-12 16:09
股份回购决策 - 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1] - 回购金额不低于1亿且不超2亿,价格不超4.92元/股,用于减资[1] 回购进展数据 - 截至2024年3月12日,回购股份27,749,500股,占总股本2.02%[2] - 截至2024年3月12日,成交最低2.79元/股,最高3.09元/股[2] - 截至2024年3月12日,已支付资金81,870,627.10元(不含费用)[2]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3-01 16:17
业绩总结 - 秦亦鸣短线交易所得收益725元[1][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宣导[5] 数据相关 - 5月29日买入10,000股,均价3.62元,金额36,200元[1] - 6月8日卖出10,000股,均价3.65元,金额 - 36,500元[1] - 秦亦鸣已上缴短线交易收益725元给公司[4]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2-06 18:13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4,425,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47.5883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龙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