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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6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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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2 21:16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0,843.88万元,燃气销售收入175,485.36万元,占比76.02%[5] - 2023年燃气销售收入比2022年增加20,544.24万元[5] - 2023年末资产总计68.82亿元,较期初增长13.54%[19] - 2023年末负债合计48.88亿元,较期初增长22.17%[21] - 2023年末股东权益合计19.93亿元,较期初下降3.25%[21] - 2023年净利润亏损幅度较上期收窄26.70%[30]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5.23亿元,较期初增长89.50%[19] - 2023年末应收账款为1.80亿元,较期初增长50.08%[19] - 2023年末固定资产为39.88亿元,较期初增长1.75%[19]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长30.53%,流出小计增长37.48%[31]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61.77%[31]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长120.72%,流出小计增长122.00%[31]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108.93%[31] 公司发展 -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追溯调整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相关报表[110] - 2023年8 - 10月投资成立8家子公司,投资比例100%[196] 会计政策 -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减值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67] - 存货取得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73][74] - 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交易价格确认[96] 税收情况 - 部分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税率有15%和20%[115][116] 资产情况 - 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为42,636,671.38元,期初为31,285,041.32元[118] - 本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670,140元,其他应收款154,666.81元[121][128] -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期末余额为1,020,008,959.07元[142]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407,431,702.02元[144] - 使用权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717,651.99元[151] 负债情况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6.21亿元,期初为12.37亿元[161]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8.18亿元,期初为5.81亿元[162]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1.40亿元,利率区间3.60%-4.01%[167]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12 21:0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投资评审小组 -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4]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6]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2 21:0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含本公司[3] - 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因特定原因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2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6][27]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4]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其他规定 - 专业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35] - 相关人员应配合,否则可报告[36]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21: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天然气供应量5.5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5.7%[2] - 2023年营业收入23.08亿元,同比增加21.8%[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6772.08万元,较上年减亏3089.76万元[2] 用户数据 - 2023年燃气销售量5.57亿方,居民用气占比约27.11%,工商业用户占比68.87%,综合能源用户占比4.02%[3] - 2023年开栓供气用户7.31万户,燃气用户达174.77万户[7] - 2023年新增1321户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告别搬瓶装液化石油气上楼[14] - 2023年完成673户“瓶改管”工作[14] 未来展望 - 2024年以“稳主业、拓新业、控成本、强服务”为经营管理方针[17] - “十四五”期间致力于成为国内品质最优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优质服务商[19]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开发智慧能源管理平台,2023年完成一、二期建设[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成立长春城燃市政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3] 其他新策略 - 施工方面改革管理体系,提高省外市场产值,增加安检工程收入等[21] - 监理方面向全行业、全资质发展,增加集团外业务收入,开拓新业务[21] - 延伸业务全面拓展智慧厨房、保险金融、安全家居三大业务[21] - 其他业务开拓创新、多元发展新业态,激活闲置低效厂区资产[21] - 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具体指标量化各分子公司安全责任[21] - 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双体系建设相关培训[21] - 利用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科技化监管[22] - 对户内燃气设施整体改造升级,提升安检入户率[22] - 智慧燃气建设集中梳理地下管网及设备信息[22] - 建设智慧燃气TOP系统,整合信息监测系统[22]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12 21:07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超500人[3] 业绩数据 - 2022年度公司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3] - 2022年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3] 合规情况 - 公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6] - 33名公司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6] 保障措施 - 公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3] 资质与业务 - 2022年公司取得《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12] - 2023年度审计识别公司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9] - 2023年度审计制定详细合理审计工作方案[9] - 2023年度审计配备专业审计团队,后台支持团队涵盖多领域专家[11]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蕴奂)
2024-04-12 21:07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7次等会议[5] - 2023年10月独立董事委托他人代行会议表决权[5] 业绩与分配 - 2022年度利润亏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等[6] 审计与评价 -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重大和重要缺陷[7] 人员认定 - 认为李东辉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条件[7]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4-04-12 21:0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长春燃气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为任建春女士[2]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3] - 各次会议分别审议报告、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3][4] 审计相关 - 评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续聘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5] - 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内控运作符合要求[5][7] - 指导内审工作,未发现重大问题[6]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2 21:0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发通知[27] - 股东大会决议需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27]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8] - 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吉林证监局并报送上交所披露[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将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9]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在年报披露时纳入内控自评报告披露[10] - 监事会应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报监事会公告部分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6] 重大事项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17] - 与公司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19] - 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面临重大风险[20] - 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一个月内变动幅度达5%以上属重大变更[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关注[24] 公司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3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形成报告[3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38] - 公司施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或暂缓信息披露[40]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相关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42]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43] - 相关部门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44] - 符合条件的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经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45] - 暂缓、豁免披露不符合要求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44] 保密要求 - 公司外部人员获悉内幕信息需签保密协议和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4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9]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50]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 本制度由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发布[52]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岩)
2024-04-12 21:07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等委员会会议[5]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4][5] - 核查日常关联交易合规[9] 公司相关情况 - 报告期无特定事项及收购情形[6][9] - 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9] 其他决策 -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10] - 认为李东辉具备董秘条件[1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沟通促发展[12]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2 21:0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九届 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 案》: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