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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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江苏索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6: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索普")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宗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人员到会情况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定期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0-25 16: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将 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 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5 名非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组成。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3-10-25 16: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 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风险控制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内部审计监督权,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党委、 董事会汇报,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内部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第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根据公司重点业务和领域、经 营管理风险点、财务收支和管理层关注的事项,制定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明确指定实施负责人 和执行人,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 计方式和完成时间。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一般采取抽查、每月定期和全 P A G E 覆盖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审计建议或意见须 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形成改进方案,被审 计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整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 司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方针政策顺利实 施,根据《审计署关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0-25 16:4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 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 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 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6:49
公司章程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设立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苏政复[1996]57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321100134790773U。 第三条 公司1996年8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于1996年8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500万股,于1996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目 录 1 | | --- | | 第一章 总则 2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份 5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25 16:49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国资监管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 --- |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 |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 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 |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 |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 | 决定重大问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6:49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
江苏索普:江苏索普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3-10-25 16:49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变动情况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所列示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产品名称 | 2023 年 | 7-9 | 月 | 2022 年 | 7-9 | 月 | 同比变动幅度 | 环比变动幅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购均价 | | | 采购均价 | | | (%) | (%) | | 煤炭 | 805 | | | 1,147 | | | -29.82 | -18 ...
江苏索普:世纪同仁关于镇江城投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2 16:11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镇 江 城 市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免 于 发 出 要 约 事 宜 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苏 同 律 证 字 ( 20 23) 第 30 8 号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贤 坤 路 江 岛 智 立 方 C 座 4 层 邮 编 : 2 1 0 0 1 9 电 话 : + 8 6 2 5 - 8 3 3 0 4 4 8 0 传 真 :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关于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2023)第308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致: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镇江城投")委托,担任镇江城投通过无偿 划转方式取得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市国资 委")持有的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城建")100% 股权,镇江城投通过间接方式持有江苏索普(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江苏索 普")74 ...
江苏索普:世纪同仁关于《江苏索普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3-10-12 16:11
股权划转 - 2023年10月8日,镇江市国资委将镇江城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镇江城投[31][40] - 收购完成后,镇江城投间接持有江苏索普74.24%股份[36] 镇江城投概况 - 镇江城投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原名为镇江金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9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13] - 镇江城投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股东为镇江市国资委,持股比例100%[14] - 镇江城投主要业务为城市开发建设、城市运营服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绿色产业等[18] 核心企业与持股 - 镇江城投控制的镇江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700万元,持股比例55%[19] - 镇江城投持有镇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23] 财务数据(2022 - 2020年) - 总资产分别为41.7044077429亿美元、48.8411708279亿美元、44.4201841627亿美元[19] - 总负债分别为33.3890358134亿美元、40.4809065027亿美元、37.6142876152亿美元[19] - 净资产分别为8.3153719295亿美元、8.3602643252亿美元、6.8058965475亿美元[19] - 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06%、82.88%、84.68%[20] - 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76%、18.51%、18.45%[20] - 营业收入分别为16.7743643376亿美元、17.9406763463亿美元、8.9236951508亿美元[20] - 净利润分别为633.102107万美元、15472.65443万美元、12558.476839万美元[20]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无改变江苏索普主营业务计划[43] - 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无处置或重组上市公司资产和业务计划[45] 独立性承诺 - 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与控股股东等在多方面的独立[52] - 镇江城投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52] - 镇江城投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54] - 镇江城投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55] 其他情况 - 收购前后,镇江城投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62]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67] - 收购人及其董监高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5万元以上的交易[68]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无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监高补偿或类似安排[6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等安排[70] -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71] - 收购人董事高建文在2023年4月9日至10月8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金额合计54680元[72] - 《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74] - 收购人具备本次收购的合法主体资格[75] - 本次收购方式符合《收购办法》规定,无违法情形[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