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晟文化(600892)
icon
搜索文档
*ST大晟(6008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9:17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业务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8][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16][17][19] 担保业务管理 -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评估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8] - 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应审查法规、评估申请人资信等[15]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监测被担保人状况,跟踪监督担保项目[23] - 加强对担保合同协议、反担保财产管理,到期清理财产和凭证[24] 违规处理与信息披露 - 对违规签订担保合同当事人给予处罚,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4] - 预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对或有事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24] - 担保业务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26] - 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9月生效[27] 其他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22]
*ST大晟(600892)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19:17
资金占用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立长效机制[6] 关联交易规定 - 允许17种关联交易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并披露信息[7][8] - 资金往来以真实交易为基础,财务审查备案[8] 监督检查机制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11] 权益保护措施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保护公司权益[13]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股份[13] 股东权利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0%以上股东可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时罢免[17] 其他规定 - 规范减少关联交易,限制关联方占用资金[19] - 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21] - 财务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建立专门档案[21]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宜,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24]
*ST大晟(6008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9:17
信息披露制度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主体[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等权限[5]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职,但不免除董事会秘书责任[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8] 制度实施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相关情况[11]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11] 信息披露文件与义务人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3]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财务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应对其审核并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2]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在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并报告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沟通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6]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6] - 公司应在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检查规定[26]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估报告[28]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含七方面内容[29]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金融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0]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审议和披露有规定程序[31]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有规定程序[32] - 公司临时报告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3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关注[4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8] 暂缓豁免事项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53] 信息发布与管理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57]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9]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9] 违法处理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公司处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62] 培训工作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培训[64]
*ST大晟(6008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9:1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 为已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依法 及时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公 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 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 第 1 页,共 16 ...
*ST大晟(60089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9-29 19:1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公司管理层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3] -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 审计流程跟进 - 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再次审阅报表[4] - 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财务报表并提交董事会[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和决议[7] - 改聘通过公平方式选聘并发布选聘文件[5] 规程相关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7][8]
*ST大晟(6008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19:1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及其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确保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大晟时代文 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 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公允、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 1 页,共 18页 大晟时代文 ...
*ST大晟(6008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9:1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范围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
*ST大晟(600892)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9 19:17
第一章 总则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且独立 第 1页,共 5 页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
*ST大晟(60089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9:1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 ...
*ST大晟(6008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9 19:1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业绩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结合《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考 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5 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第 1页,共 5 页 (四)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