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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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正祥)
2024-06-27 17:0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正祥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长城 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6-27 16:58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提名李勇、郭志远、黄正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三位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提名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2][3]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6-27 16:58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 508 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勇)
2024-06-27 16: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需参加培训并取得上交所认可证明[2]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6]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6]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无独立性[4]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亲属无独立性[4] 禁止任职情况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无资格[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资格[6] 专业条件 - 具备会计副教授职称且有5年以上会计岗位经验[6]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06月15日[10]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志远)
2024-06-27 16:56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志远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安徽 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长城 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16:56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9位董事实到[2] -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6] 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冯顺山、汪大联、程昔武提请辞职[3] -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勇、郭志远、黄正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 议案表决 - 提名李勇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全票赞成通过[5] -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全票赞成通过[6]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独立董事改选的公告
2024-06-27 16:56
人事变动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7月7日任期届满,将延期换届[2] - 冯顺山等三人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4] 人员补选 -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勇等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三人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7] -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上交所审核[7]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正祥)
2024-06-27 16:5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正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承诺参加近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 ...
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志远)
2024-06-27 16:5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郭志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承诺参加近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
长城军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22 19:43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251号 致: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4年 5 月 22 日 13 点 00 分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 508 号安徽长城军 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