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搜索文档
鼎龙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24-09-02 17:37
资金管理 - 2024年2月通过用不超4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有效期12个月[2] - 2024年8月5日买的2亿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收益34.9万元[3][4] - 截至公告披露日,闲置募集资金买理财累计余额15000万元[4] -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及期限未超授权[4]
鼎龙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8:29
委托理财规定 - 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4]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额度[6] - 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单笔限额、分笔购买管理方式[9] 风险管控措施 - 选合格受托方签合同,必要时要求担保[8] - 财务负责人跟踪进展及安全状况[8] - 财务部建台账管理,分析跟踪投向[8]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审计核实资金使用[9] 监督检查机制 - 独立董事可检查,必要时聘外部审计[9] - 监事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违规可提议停投[9]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信息[11]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1]
鼎龙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8:29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 ...
鼎龙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8:25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履职保障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 监督管理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3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人数不足,2个月内补选[16]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2] - 两名以上因特定事由可提议暂缓表决[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30]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配合实地考察[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
鼎龙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8: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 称"ESG")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 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会本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
鼎龙科技: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9 18: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鼎龙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29 18:2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 股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一节 | | 股东 9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9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35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4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47 | | 第一节 | | 监事 47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4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鼎龙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9 18:21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 ...
鼎龙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9 18:2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
鼎龙科技(603004)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2024-08-29 18:21
总则 -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据相关意见、要求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 -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之外的其他股东 [1] 单独计票适用范围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 - 重大事项包括提名任免董监、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等九类 [2][3] 计票程序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任选其一,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 [4] - 审议相关事项时,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单列宣布出席情况,推举人员计票监票,分别统计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 - 宣布表决结果时特别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4] - 会议记录和决议说明有无重大事项,载明中小投资者相关信息及表决情况,记录反对票原因 [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流程 [5][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列明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 [6] -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包含见证律师对单独计票的意见 [6]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