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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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外汇衍生 品交易及募集资金投资,该等事项由各专项制度进行规定。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
鼎龙科技(60300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大股东等不得占用经营性资金,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源[3][4] 清欠措施 - 大股东承诺未归还占用资金前不转让股份,董事会办锁定手续[5] - 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原则以现金清偿[9] 监管与追责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严格管理资金支付[9] - 违规占用资金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和相应责任[12][13]
鼎龙科技(603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13]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或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发生额计算,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5][16] 关联交易定价及其他要求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或协议定价[9] - 关联交易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1] 审计评估时间要求 -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1] -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1] 股东会决议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7]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并向交易所报备[6]
鼎龙科技(60300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 - 暂缓、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与上市时一致,新增需充分证据[3] 披露范围与方式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7] 流程与管理 - 出现事项相关部门审核并报董秘,董秘登记相关信息[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违规处理 - 未及时披露或违规对相关人员惩戒[12]
鼎龙科技(60300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较低风 险委托理财。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资金。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 相关规则的要求,可进行现金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
鼎龙科技(603004)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之外的股东[2] 股东会计票规则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4] - 统计表决结果时另行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 股东会投票方式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任选其一[7] 股东会信息披露 - 通知应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流程[10] - 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事项、投票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及表决情况[11] - 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11]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减持限制 - 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等情形不得减持[6]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6][7]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7][8]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相关控股股东等不得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8][9]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8] - 大股东等通过大宗交易3个月内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1年内、离职6个月内等情形不得减持[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大股东持股低于5%后90日内继续减持仍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9]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报、半年报)或5日(季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或期权[12] - 激励对象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行权,特定期间不得行权[12] - 公司董事、高管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 - 大股东、董事、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6] 权益披露 - 因公司股本增加,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18]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增加,应在季度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及股东权益变动[19] - 公司减少股本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或跨越5%及5%整数倍等,应披露变动情况[19]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1] - 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 - 50%之间,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12个月且首次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2%[23] - 持股比例在50%以上股东拟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2%当日至公告日期间不得再增持[24]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2] - 增持计划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下限不得为零[22] - 公司按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计划需披露实施情况[25]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任职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身份信息[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秘书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29] 短线交易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高存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32]
鼎龙科技(60300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五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董事会秘书一名。 1 进取;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宗旨、文化、精神、作风 ...
鼎龙科技(6030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鼎龙科技(60300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会议通知 - 公司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3] 会议举行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4] 决议通过 - 特定事项、行使特别职权、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5][7] 档案保存 - 专门会议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