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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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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7]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应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每年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计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18]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报告,不得用定期报告代替[21] - 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需披露[21][2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8][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标准需及时披露[32] - 诉讼涉案金额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情形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15日内预告[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及时披露[39] - 部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需披露[40][4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按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进行披露[43]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44]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多流程[47] 保密与责任 - 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承担首要责任[51][5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5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61]
鼎龙科技(6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9] - 2025年6月15日前取得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之后取得的不可[20] 项目论证与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4] 信息披露 - 变更募投项目应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情况、投资计划等内容[18]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应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内容[17] 监督与责任 - 应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4]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24]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提交报告,应向董事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若因募集资金相关方面未遵守规定致损失,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其他规定,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董事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 - 离职董事、高管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保密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结束后商业、技术保密义务有效,其他忠实义务至少持续三年[8] - 离职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在特定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 [8]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的董高可一次全部转让股份[8]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鼎龙科技(60300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 ...
鼎龙科技(6030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 ...
鼎龙科技(6030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 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1 补足 ...
鼎龙科技(60300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选任需提前一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或全体同意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材料保存与回避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细则生效与修改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鼎龙科技(603004)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接待对象与负责人 - 接待和推广对象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7] - 董事长为接待第一负责人,董秘全面负责[6] 活动时间与沟通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公告前15日避免投关活动[7]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提供证明并签《承诺书》[9][10][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再融资注意信息公平,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2]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由证券部存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