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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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9:07
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所涉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 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
鼎龙科技(603004)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8-29 18: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52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552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董事等违规致损[2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重大交易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8]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董事会专题讨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13]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5]
鼎龙科技(603004)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按照本制度实施累积投票,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实施累积投票。 第四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 诺。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 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公司重大事 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 等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 ...
鼎龙科技(603004)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 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 ...
鼎龙科技(60300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 公司控制的其他形式主体参照适用。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出资比 ...
鼎龙科技(603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上述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 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
鼎龙科技(6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 效实施。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