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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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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 效实施。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 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 ...
鼎龙科技(60300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 ...
鼎龙科技(6030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 ...
鼎龙科技(6030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 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1 补足 ...
鼎龙科技(60300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 ...
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委员会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选任需提前一月提建议和材料[9] 会议相关规定 - 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紧急或全体同意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材料保存与回避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细则生效与修改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鼎龙科技(603004)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接待对象与负责人 - 接待和推广对象含持股5%以上股东等[7] - 董事长为接待第一负责人,董秘全面负责[6] 活动时间与沟通要求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公告前15日避免投关活动[7]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其提供证明并签《承诺书》[9][10][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再融资注意信息公平,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2]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由证券部存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8:36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 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 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 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且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