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60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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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邦股份(603285) -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06-30 16:15
股权结构 - 公司2024年7月5日上市,首次发行A股4000万股,总股本1.6亿股[3] - 首次发行后限售股1.20802984亿股占75.50%,无限售股3919.7016万股占24.50%[3] 限售股解禁 - 2025年7月7日2229.678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占比13.94%[3] -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涉及7名股东,剩余限售股数为0[12][13] 股东承诺 - 李志祥任董监高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6][7] - 王镇波等12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常州泓泰一号有相应限售承诺[8]
键邦股份(60328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6-30 16:15
上市情况 - 公司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1] - 首次发行后总股本1.6亿股,限售股12080.2984万股占75.50%,流通股3919.7016万股占24.50%[1] 限售股解禁 - 2025年7月7日2229.678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占比13.94%[2][10][11] - 李志祥、龙丽梅、杨金华各469.8405万股限售股本次全部流通,各占2.94%[12][13] - 解禁后限售股9770.322万股,流通股6229.678万股,总股本不变[15]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29 07:15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1]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1] - 特定股东(朱剑波、朱昳君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2]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征税,税后每股0.18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8元[5] - 沪股通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20元[6] 相关日期及咨询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未明确提及[1] - 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投资部,电话0537-3171696[7]
键邦股份: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1][2]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6月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分配方案适用于全体在册股东[1] 红利发放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该机构保管[1][4] - 特定股东(朱剑波等自然人及常州键兴伟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 税收政策差异 - 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持股期限≤1个月按20%征税,1个月至1年按10%征税,超过1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2]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8元,沪股通股东同样适用10%税率,税后每股0.18元[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0.20元[5] 股东咨询渠道 - 权益分派实施相关问题可通过证券投资部电话0537-3171696咨询[5]
键邦股份(603285) -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8 17:4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 - 以160,000,000股总股本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元(含税)[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4,除权(息)日和发放日为2025/6/5[2][4] 税负情况 - 持股期限不同,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不同[7] - 不同股东类型扣税情况有别[8][9][10]
键邦股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3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了解,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包括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良性投资者关系、形成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等5项核心目标 [2] - 基本原则涵盖充分披露、合规披露、投资者平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和主动性6大准则 [2] - 特别强调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要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便利条件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等5类主体 [3]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等7大类信息 [4] - 沟通渠道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股东大会、路演等多元化方式,要求清除沟通障碍 [5] 信息披露与沟通规范 - 严禁以投资者关系活动代替信息披露,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 [5]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需提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时应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告 [6] - 上证e互动平台答复需谨慎客观,不得利用平台影响股价或迎合市场热点 [8]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负责人,证券投资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9]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编制、会议筹备、公共关系维护等8项核心职能 [9][10] - 禁止行为清单包含泄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价格预测等8类违规情形 [11] 制度实施与监督 - 需对董事高管进行系统培训,提升沟通能力与合规意识 [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度执行,公司应限制对外发言人员数量并加强授权管理 [12]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2]
键邦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3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 [1][2] 内幕信息范围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6] - 重大事件涵盖12类情形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资产总额30%以上)、重大担保、债务违约、股权变动(5%以上股东变化)、破产清算等 [7] - 对公司债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11类事件 包括信用评级变化、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9类主体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公司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 - 需登记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时间地点方式、信息内容阶段等12项要素 [12] 登记报送要求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分拆上市等)必须报送知情人档案 [10]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即需报送 方案重大调整时需补充报送 [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需提交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备忘录 [14] - 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 需持续补充完善 [21] 管理流程 - 证券投资部组织填写知情人档案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备交易所 [22] -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各环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 [13] - 中介机构需协助核实档案真实性 股东/交易对方需同步登记知情人 [18][19] 责任追究 - 禁止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 违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27][28]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9] - 发现内幕交易需2个交易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30] 制度附件 - 包含内幕知情人档案模板(13项登记要素)、重大事项备忘录模板(6项记录要素)、承诺函3个标准化文件 [13][14][15]
键邦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3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向监管机构报送的重大影响文件及媒体报道的重大经营决策[1]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主体 - 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董事及高管需确保信息真实性并控制知情范围,防止内幕交易[2] - 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董事及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 各部门向上级报送的保密材料需同步报董事会秘书评估是否公开披露[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开披露信息需优先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禁止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3]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但需符合核心技术保护、避免不正当竞争等条件[4][5] - 公司需配备畅通的通讯设备保障信息披露咨询渠道[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其中年度报告需经审计[5][7] - 董事及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发表异议声明[6][7]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公司需专项说明并可能需纠正后重新披露[8][9] 业绩预告与快报规则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亏损、净资产为负等情形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9][10] - 业绩快报需包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关键指标,若与实际数据差异超20%需更正公告[11][12] - 盈利预测发生重大差异时需董事会说明原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需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13][16] -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若信息提前泄露需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18][19]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披露 - 董事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备,涉及重大事项的需单独公告[20] - 股东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0][21]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高管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四步流程[21][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评估后起草,经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2][23] 职责分工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及联络监管机构[23][24]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重大缺陷需督促整改或上报交易所[26][27]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30][31] - 信息披露文件原件需保存至少10年,借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3][34]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32][33] - 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导致内部处罚或法律追责,公司需及时检查制度缺陷并整改[33]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及修订,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3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键邦股份: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20:1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 [1] - 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由董事长朱剑波主持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治理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修订11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修订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 [2] -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市值管理制度制定 - 审议通过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等法规 [2] -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键邦股份(603285) -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19:30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9,825,13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8.6407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朱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 29 号 8 幢 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