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603557)

搜索文档
ST起步: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暨到期归还补流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5-16 19:12
资金募集 - 公司获准发行520万张可转债,募资5.2亿元,净额5.0919758491亿元[3] 资金使用 - 可转债募投项目拟用1.895756亿元[6] - 2023年5月,1.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 - 2023年审议通过用不超2亿元闲置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8] 资金归还 - 截至2024年5月16日,2亿元补流资金归还专户[9] 账户开设 - 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7]
ST起步: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4-05-15 19:37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2.68亿元,归属净利润 -6.56亿元,扣非净利润 -5.76亿元,期末净资产0.59亿元[2] 财务风险 - 2023年末多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高,年度核销应收账款余额19184.67万元[3] - 公司股票价格有大幅波动风险,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1] - 融资能力下降,成本提高,现金流紧张,面临偿债风险[1] 其他情况 - 股票继续被实施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5] - 未对单项应收债权计提信用减值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提供依据[4]
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2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28 分 类 名 称 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5960000 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饶聪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
关于对黄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21
关于对黄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2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5900000 名 称 关于对黄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你作为时任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 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打印】 【关闭窗口】 黄明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 ...
关于对杨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21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29 分 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 ...
关于对周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18
名 称 关于对周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3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6320000 周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 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
关于对程银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18
文 号 主 题 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3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6800000 名 称 关于对程银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程银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程银微: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董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 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 ...
关于对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17
违规情况 - 起步股份2018 - 2020年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1] -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重大虚假内容[1] 整改与救济 - 独立董事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交整改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60日可申请行政复议[2] - 不服监管措施6个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
关于对王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17
王丽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36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7940000 名 称 关于对王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王丽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 2024年5月6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你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 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 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
关于对雷新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10 19:17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雷新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雷新途: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 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 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93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5296980000 名 称 关于对雷新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作为时任独立董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 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 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