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禾智能(603656)
icon
搜索文档
泰禾智能(6036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投资决策管理 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二)委托理财; (三)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 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 ...
泰禾智能(603656) - 泰禾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邮政编码:2306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37.5358 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肥 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依法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00769029427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 万股,于 2017 年 3 ...
泰禾智能(6036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Xi{\bf{\mathrm{O}}}\!\!\to\!\Xi{\bf{\mathrm{H}}}\!\!\not\!\Xi{\bf{\mathrm{H}}}\!\!\to\!{\bf{\mathrm{H}}}$$ |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 ...
泰禾智能(603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1 | | | --- | --- | | 1 | 2 | | 1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
泰禾智能(6036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 ...
泰禾智能(603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泰禾智能(6036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 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泰禾智能(603656)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 称"大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减持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 ...
泰禾智能(6036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7: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 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 情况。 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