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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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603777)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1-03 00:00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6月26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至6000万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85元/股[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215.54万股,占比0.64%[2][4] - 累计已回购金额1999.55824万元[2][4]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87元/股至10.25元/股[2][4] - 2024年12月未回购股份[4]
来伊份(603777)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1-03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2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屋企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2 ...
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26 18:25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7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 12月25日、12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屋企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爱屋企管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除公 ...
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12-24 17:41
股价表现 - 2024年12月20 - 2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20%[2][3] - 2024年12月20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2][5] - 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近期股价波动大[2][3] 交易情况 - 最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2.0821%、11.5739%、18.7937%,交易量大幅增长[2][5] 业务现状 - 公司目前微信渠道端销售占比不足收入的1%,未来增长趋势不确定[6]
来伊份: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2024-12-23 18:08
股票交易相关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无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重大事项[1] - 控股股东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1] - 异常波动期控股股东无买卖股票情形[1] -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无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重大事项[3] - 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3] - 异常波动期实际控制人无买卖股票情形[3]
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2-23 18:08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76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0日、 12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屋企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12 月 23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自查,公 ...
来伊份:关于来伊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2024-12-13 17:35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75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来伊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7 月 22 日,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永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通知,该私募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合作设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一、进展情况 近日,来伊份私募投资基金拟通过出资认购合伙份额或接受转让份额的方式 成为上海赫宏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此合伙企业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来伊份私募投资基金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900 万元(出资份额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 上海赫宏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 158 弄 2 号 A729 ...
来伊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2 15:54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6月26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2] -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至6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215.54万股,占总股本0.64%[2][4] - 累计已回购金额1999.55824万元[2][4] - 2024年11月未回购股份[4] 其他要点 - 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3]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85元/股[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7.87元/股至10.25元/股[2][4]
来伊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8 16:52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73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 855 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4,609,92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1.3883 | | 份总数的比例(%) |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 --- ...
来伊份:来伊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8 16:52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563 号 致: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