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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6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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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60395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8 00:00
财务业绩 - 公司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71亿元,同比增长49.10%[6][7]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2.20%,主要系公司持续拓展智慧水务业务边界、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市场投入带动业绩增长及提高产品交付效率所致[6][7]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7.71亿元,同比增长49.1%[18]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8.69亿元,同比增长24.4%[18] 盈利情况 - 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9亿元,亏损同比持续收窄[8]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54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8] - 2023年前三季度净亏损为5,642.51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4,194.12万元[18,19] 扣非净利润 - 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75亿元,亏损同比持续收窄[9][10] - 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75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9] 现金流 - 公司2023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亿元,同比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改善[11] - 公司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未披露[11]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51.69万元[21,22]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58.19万元[21,22]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43.04万元[21,22] - 2023年9月30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88亿元[21,22,23] - 2023年前三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935.86万元[21] - 2023年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36亿元[21,22] 资产负债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32.66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75%[5] - 公司第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9.50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29%[5] - 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12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为9.04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为3.14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为9,315万元[16] - 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为2.70亿元[16] - 2023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50亿元[17] - 2023年1-9月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为5,694.63万元[17] - 2023年9月30日公司应付债券为3.75亿元[16] - 2023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1.71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公司商誉为1.15亿元[15] 研发投入 - 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1.06亿元,同比增长54.1%[18]
威派格:威派格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
2023-10-27 19:31
| |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派格")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5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 ...
威派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9:31
一、《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安排,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建设 内容、投资总额的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4 年 11 月。 独立董事:鲁桂华、明新国、沈诚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 ...
威派格:威派格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9:31
| |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 加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纪玺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威派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10-27 19: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威派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1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 ...
威派格:威派格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9:31
| 证券代码:603956 |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70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8 |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威派格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威派格:威派格关于2023年1-8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
2023-09-26 17:01
2023 年 1-8 月,公司新签合同订单稳步提升,经初步核算,公司新签合同金 额 103,282.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8.84%,其中智慧水务业务、智慧水厂业 务及其它智慧系细分产品合计增长 65.24%;二次供水业务亦较上年同期增长 23.74%。具体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 证券代码:603956 | 证券简称:威派格 | 公告编号:2023-067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8 |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1-8 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现状 及发展目标,坚持将高质量发展贯穿始末,并在稳步推进传统业务基础上,以技 术创新为驱动力,打造以数字化运营为核心的城乡供水全系列产品,以及涵盖农 村供水水源地、水处理、管网、计量收费、监运管系统及城乡供水风险管控平台 等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同时,整合优势资源, ...
威派格:威派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09-21 17:40
| 证券代码:603956 |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66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8 |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类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券商收益 凭证、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 ...
威派格:威派格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11 17:01
| 证券代码:603956 |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3-065 | | --- | --- | | 债券代码:113608 | 债券简称:威派转债 |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4,182,78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 | | 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059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威派格: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派格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1 17:01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A0471 号 致: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