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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6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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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 ...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以及参 股子公司)投资、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三)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运行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利益的原则; (四)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8:48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 - 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6] - 选举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7]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职工代表董事罢免 -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动议[10] 职工代表董事履职 - 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14] 职工代表董事评议与档案 - 职工代表大会可对其进行年度或任期评议[17] - 公司工会应建立选任与履职档案[19]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资金使用审议程序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5]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0][2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6][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6][17]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其他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3] - 办法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8] - “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办法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28]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28]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 理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以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 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 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 ...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五项原则[3]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各层级、方面和业务环节,考虑八要素[6] 内部控制措施 - 公司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等加强内部控制[7] - 公司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9]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所有营运环节[9] - 公司内控制度包括各项管理制度[1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原则并明确审批权限[1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8] 资金使用与投资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原则并控制风险[20]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遵循原则注重效益[25]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原则控制风险[27] 信息披露与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0]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31] - 杜绝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公告[34] 衍生产品投资与制度建设 - 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制定程序和措施限定规模[28]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程序[37] 内部控制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建议[40]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计划[40] - 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披露[42]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8:48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移交手续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3]
威派格(603956) - 威派格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8:4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