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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6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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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3-12-05 18:21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0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股 票继续涨停。 鉴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以来股价累计涨幅 124.05%,短期波动 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现对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说明 如下: 一、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控装饰面板、显示组件、智 能显示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2-04 18:01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9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 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12-04 18:01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与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回复,同时将回复内 容进行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 ...
伟时电子: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23-12-04 17:58
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4 日发送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对相关 事项核实确认,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 大事项。 特此回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的询证函>的回函》之签署页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行与 渡边庸- 2023 年12 月4 日 2 : ...
伟时电子: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3-12-04 17:58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54 号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材料,1)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投入进度总计为 44.12%;2)"背 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占比为 - 1 - ─────────────── 30.28%,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变更该项目,因客户需求增加大尺 寸车载及 VR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规模,需新增项目实施地点;3)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占比 为 63.27%,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融资必要性 请发行人结合货币资金及交易 ...
伟时电子_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3-12-01 18:31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54 号 ─────────────── 30.28%,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变更该项目,因客户需求增加大尺 寸车载及 VR 背光显示模组生产规模,需新增项目实施地点;3)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占比 为 63.27%,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慢的 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背光显示模组扩建及智能显示组件新建项 目"在变更前后产品品类、尺寸、数量的对比情况,生产设备、 生产流程及空间要求的具体差异情况,说明新增实施用地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目前资金投入进度及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项目 延期风险。(2)"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运行情况,资金未完全投入的原因及后续计 划,是否与原计划保持一致。(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 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品类、尺寸、技术及下游应用对比情况, 说明两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差异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 ...
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1-30 17:35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81-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3]AN181-1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 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11-30 17:3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42 元 相关日期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7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3/12/6 | - | 2023/12/7 | 2023/1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
伟时电子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29 21: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1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11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伟时电子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29 21:01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3)第 Q01622 号 致: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抄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德勤")接受委托,对伟 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收到伟时电子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伟时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2023〕594号)(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伟时电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已执行的核查工作, 现 就 问询函 中与申报会计师相关的事项答复如下: 1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000.00 万元(含 59,000.00 万元),49,000.00 万元将用于轻量化车载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