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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68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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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688168) -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4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279.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685.5124万元,股份总数7685.5124万股[7][13] 股权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5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5%向股东分配股利[12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23] -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5]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9]
安博通(688168)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4 19:47
重大差错认定 - 年度财报重大会计差错认定,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需达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6][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中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责任追究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4] - 内部审计部门收集材料提意见,经审核上报董事会批准[5] - 发生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2]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 后续处理 - 年度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报告审计[7]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1]
安博通(688168)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2-04 19:47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规范 - 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2] - 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公司独立性[4] - 指定人员负责信披,配合相关工作[4] - 明确信披制度相关内容[7]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业务独立[7][8][12]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产[11][15] - 质押股票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6] 控制权转让规范 - 转让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17] - 存在违规情形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7] - 转让时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平稳过渡[17] 其他规范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3]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18] - 接受采访等沟通时不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8] - 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安博通(6881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9:47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东会投票与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更改[19]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5]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30] 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股东投票权征集与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4] - 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投票候选人数量不能超拟选董事人数[36]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6] 董事会审查交易 - 交易涉及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董事会需特别处理[44]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对外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4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披露并按相关规定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7]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4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合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49] - 公司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49]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49] 规则相关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5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54]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5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安博通(6881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4 19:47
内幕信息界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4]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 30%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 20%属内幕信息[6] 违规处理与档案保存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 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1]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3]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9]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9] 档案记录 - 公司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事一记[21]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多样,可添加附页说明内容[21][22]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有多种情况,登记填对应人姓名[22]
安博通(6881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4 19:4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 - 为关联方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10] 担保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2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已获批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8]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须按程序审核批准[18] 担保监督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未经审议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发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义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追偿[20] - 可组织审计人员检查评估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内容[2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可提议召开会议及聘请服务机构[20] - 公司严格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2][23]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人员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4]
安博通(6881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9: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董事会 决议。 第七条 总经理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1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授权人员的行为由总经理承担责 任。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务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 管理事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
安博通(68816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19:4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财务管 理,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控股子 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 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 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 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 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 第二章 授权与 ...
安博通(6881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前3日通知并呈送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2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报告与审议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2]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以上[19] - 董事会年末评估审计委员会工作[20] - 审计委员会会计年度结束六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汇报[20] - 公司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3] - 披露年报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25] - 规则与规定冲突以有效规定为准[25]
安博通(6881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19:47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提高治理水准[2] - 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与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等职责[5]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活动注意事项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7]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8] 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1] - 从事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3] 培训工作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培训[13]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创建数据库,存档[13][31]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时间为2025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