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68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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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7:24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6] 担保其他规定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审批与责任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及2/3以上的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应提供反担保[8]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10]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4]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7:2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8 17:2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1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 士学位; 第三条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8 17:2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4] 关联交易与委员会规定 - 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证件有效期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07日[1] 制度相关 - 公司对多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部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行为[9]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0]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8 17:2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8 17:24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和《科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 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作为可分配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入选北京市2023年度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名单的公告
2023-12-11 16:2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三款产品入选2023年度第二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公示名单[1] - 入选产品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盒等三款[1] 业绩影响 - 本次入选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4]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8 20:16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 动人LOYAL CLASS LIMITED(以下简称"LOYAL CLASS")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从34,140,480股减少至30,125,2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8.51%减少至7.51%。 (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上述股东减持比例已达到1%)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及其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出具的《关于减持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1%的告知函》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横琴君联致康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入选《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公告
2023-12-04 16:52
本次入选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2023 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创新 产品推荐目录》,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两款产品"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 (化学发光法)"和"高敏肌钙蛋白 I 检测试剂盒(光激化学发光法)"入选 《2023 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 和产业化,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支撑上海产业高质 量发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推进科技 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经过前期准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以及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 目录编审委员会讨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 ...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3-12-04 16:52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6.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直接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金康瑞壹期(宁波)股权投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