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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8:02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3] - 须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有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5][6] 审批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6]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除股东会审议外,其余董事会审批需特定条件[9] 业务管理与条件 -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授权不得办担保业务[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事务[12][13]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2] - 特定情形下担保信息需披露[24]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0]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0 18:02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7] - 向前款规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交易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2]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25]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6][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披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8][29]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31] - 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交易方等,重大关联交易披露资产价值等[32][3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金额交股东会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无总金额交股东会审议披露[36]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或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7][38][39][40] 其他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高于”“以下”不含本数[41] - 办法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等[42] - 公司关联董事系指为交易对方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董事[42][43] - 公司关联股东系指为交易对方等八种情形之一的股东[44] - 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44] - 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制定修订方案并提请审议批准[4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6]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8:02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8]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13] 信息披露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提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要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含持股数量[22] 股份锁定与计算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锁定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24] - 董事和高管多账户及信用与普通账户持股合并计算[24] - 董事和高管以去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5]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2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6]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作次年计算基数[2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严重处分或处罚[28] 个人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9]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0 18:00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 - 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 - 董事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妨碍其行使职权[4] -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4] 制度修订 -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8] - 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0]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召伟)
2025-08-20 18:00
独立董事候选人要求 - 需具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持股不超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4] - 不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4]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5]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6] - 兼任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7] 审查与资格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 任职资格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8]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召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孟召伟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科美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 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1-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宁悦)
2025-08-20 18:0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宁悦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无相关股份、任职亲属关系[4] - 近36个月无处罚、谴责通报[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任职不超六年[6] 被提名人背景 - 被提名人有会计副教授职称及5年以上教学经验[6] 声明时间 - 提名人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声明[9]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宣建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宣建伟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科美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 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8-20 18:00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 1 公司将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宣建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宣建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