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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8:02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8]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13] 信息披露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提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要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含持股数量[22] 股份锁定与计算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锁定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24] - 董事和高管多账户及信用与普通账户持股合并计算[24] - 董事和高管以去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25]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2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6]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作次年计算基数[2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违规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严重处分或处罚[28] 个人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9]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0 18:00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 - 股东会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会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应保证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 - 董事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妨碍其行使职权[4] -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4] 制度修订 -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8] - 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 - 修订后的多项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8]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10]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孟召伟)
2025-08-20 18:00
独立董事候选人要求 - 需具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持股不超1%,非前十名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4] - 不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4] - 最近12个月无影响独立性情形[5] - 最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批评[6] - 兼任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 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7] 审查与资格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8] - 任职资格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8]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孟召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孟召伟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科美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 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1-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宁悦)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宁悦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科美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 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1-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宣建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宣建伟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科美诊断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 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8-20 18:00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 1 公司将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其中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宣建伟)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宣建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宁悦)
2025-08-20 18:00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1- 本人刘宁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 ...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8-20 18:00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 已连续8年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信永中和沟通,信 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