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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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2025-07-17 22:3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2人[2] - 董事长获授10.05万股,占比11.82%[2] - 骨干41人获授57.95万股,占比68.18%[2] - 首次授予小计68万股,占比80%[2] - 激励对象获授不超总股本1%[2] - 激励计划标的累计不超20%[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3]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17 22:32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07月17日[3][4][10][11] - 首次授予数量为6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9%[4][10] - 首次授予人数42人[11] - 授予价格为21.19元/股[3][11] - 董事长包秀银获授10.05万股,占授予总数11.82%[15] - 41名骨干获授57.95万股,占授予总数68.18%[15]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2025年06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4] - 2025年06月26日至7月5日,公示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 - 2025年07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归属期及权益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 - 24个月,权益占20%[13] -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 - 36个月,权益占35%[13] 公允价值测算 - 测算6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时,标的股价42.94元/股[20] - 有效期12、24、36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0.0116%、16.9986%、15.8280%[20][21]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3573%、1.3875%、1.4116%[20][21] 费用摊销 - 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1,523.87万元[21] - 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363.92万元、659.38万元、375.20万元、125.38万元[21]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1] - 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股本总额20%[15] - 参与激励计划董事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股票行为[19] - 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19] - 律师认为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3]
南亚新材(6885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7-17 22:32
业务计划 -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影响,不做投机交易[1] - 业务限于与生产经营结算外币相关,额度不超8000万美元,有效期12个月[2][3] 风险管控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操作等多种风险[5] - 制定制度,加强研究,审查条款,重视账款管理[6][7][9] - 财务部评估风险敞口,异常上报并执行应急措施[9]
南亚新材(68851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7 22:32
激励计划会议 - 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审议激励计划议案[8] - 2025年7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议案[9] - 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等确定授予事项[10]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6月26日公告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9] - 2025年7月8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9] - 2025年7月15日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9][10] 激励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5年7月17日,授予价格21.19元/股[10][15] - 向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8.00万股限制性股票[10][15] 相关审计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4月16日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无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情形[1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17]
南亚新材(6885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7 22:32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58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2.60元,募资总额191,036.00万元,净额178,607.94万元[1] 募投项目 - 两个结项募投项目拟投资131,039.00万元,拟投募资128,070.00万元,累计投入108,194.44万元,预计节余22,090.32万元[7] 资金安排 - 公司拟将节余募资22,090.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 审议情况 -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10] 各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合规,不损害股东利益[10] -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该事项合规,无异议[11]
南亚新材(6885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7-17 22:32
募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5860.00万股,每股32.60元,募资191,036.00万元,净额178,607.94万元[1] 资金动态 - 截至2025年7月15日,归还34,500.00万元前次补流募资[2] - 拟用不超10,000.00万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4] 项目投资 - 年产1500万平方米基材项目总投资83,069.00万元,拟投募资80,100.00万元[5] -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拟投募资11,900.00万元[5] - 年产1000万平方米基材扩建项目总投资47,970.00万元,拟投募资47,970.00万元[5] - 归还贷款和补流拟投募资39,785.99万元[5] - 募投项目总投资182,739.99万元,拟投募资179,755.99万元[5]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用闲置募资补流议案[5] - 光大证券对用闲置IPO募资补流无异议[7]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2025-07-17 22:3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7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或由其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孙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 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 ...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2025-07-17 22:30
资产池业务 - 公司拟开展不超10亿资产池业务[2][8][14] - 开展期限自2025年7月17日起[7] - 入池资产含存单、汇票等[2] 担保情况 - 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53717.03万元,占2024年总资产11.75%[13] -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13] 业务管理 - 安排专人对接,审计部门监督[11]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文件[9]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17 22:30
募集资金 - 首次公开发行5860.00万股,募资191,036.00万元,净额178,607.94万元[3] - 已归还前次34,500.00万元募集资金[3] - 本次用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4] 项目投资 - 年产1500万平方米基材项目总投资83,069.00万元,拟投募集资金80,100.00万元[6] - 研发总部等项目拟投募集资金共14,400.00万元[6] - 年产1000万平方米基材扩建项目总投资47,970.00万元,拟投47,970.00万元[6] - 归还贷款和补流拟投募集资金39,785.99万元[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17日通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议案[8]
南亚新材(688519) - 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17 22:30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滚动投资[2]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2] - 投资产品含银行、券商等低风险理财产品[4] 授权与监督 -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时间内决定理财事宜并签署文件[7] - 财务部跟踪,审计部审查,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11][12] 审议情况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4] - 监事会认为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公司整体收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