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68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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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5-05-26 22:30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拟参与员工不超33人,董高3人,其他员工不超30人[8][26] - 拟筹集资金不超330.70万元,认购份额不超56.9198万份[9][28]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A股普通股,不超56.9198万股,占股本0.13%[9][29] - 受让回购股票价格为5.81元/股[10][33][34][35] - 存续期48个月,所获股票分2期解锁,每期50%[10][37][38][39]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20%,门槛增长率16%[42] - 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10%,门槛增长率8%[42] 管理与决策机制 - 公司自行管理,股东会审核批准,持有人会议为权力机构,管委会日常管理[45] - 管委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为存续期[52] 权益分配与处理 - 持有人按认购金额缴款,自行承担风险,份额存续期内不得转让等[56][57]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管委会30个工作日内清算分配[63] 其他重要信息 - 公司回购股份支付3000.924079万元,累计回购2196794股,占总股本0.5175%,均价13.66元/股[30] - 以2025年5月26日收盘价测算,应确认总费用预计323.87万元,锁定期内摊销[75]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5-26 22:30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 399 号 10 幢 4 层(名义层 5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11 日 至2025 年 6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26 22:30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程序合法[2] - 持有人符合条件,遵循自愿原则[2] -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诸多益处,利于吸引人才[2][3]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5-26 22:17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162.7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8%[2][6] - 激励对象不超过135人,约占2024年底公司职工人数75.84%[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81元[18]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PING PENG获授73,87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4.54%[11] - 赵奂获授173,87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10.68%[11] - 彭雅丽获授61,723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79%[11] - 虞强获授52,15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20%[11] - 陈文波获授24,998股,占计划授予总数1.54%[11] - 赵铭宇获授58,911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62%[11] - 129名骨干获授1,182,05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72.63%[11] 授予与归属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2]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否则计划终止[14] - 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占授予总量50%,第二个归属期占50%[16] - 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禁售期[1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20%、门槛增长率16%[21] - 2026年目标增长率10%、门槛增长率8%[21] 考核与归属比例 - 公司根据业绩完成度核算归属比例,分三档[21] - 个人绩效考核A时归属比例100%,B时50%,C/C - 时0%[23]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等时,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调整公式[31][32] - 配股时,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调整公式[31][32] - 缩股时,授予/归属数量有调整公式[31] -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仍须大于1[33] 费用摊销 - 假设2025年6月底为授予日,总费用966.43万元[38] - 2025年摊销360.05万元,2026年摊销483.22万元,2027年摊销123.17万元[3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与激励对象纠纷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40] - 激励计划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26 22:17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62.7596万股,约占股本总额0.38%[6][28] - 授予价格为5.81元/股[6][39] - 激励对象135人,约占2024年底在职员工总数75.84%[6][21]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7][33] 激励对象相关 - 包括实际控制人赵奂、PING PENG等[21][23] - 确定依据包括法律和职务依据[19] - 须在授予和考核期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21] 管理与监督 - 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变更和终止[16] -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监督方[16] 考核指标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49] -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20%,门槛增长率16%[50] - 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10%,门槛增长率8%[50] 归属规则 - 分两次归属,每次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36] - 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董事和高管限售按规定执行[38] 费用摊销 - 需摊销总费用966.43万元,2025年360.05万元,2026年483.22万元,2027年123.17万元[70] 调整规则 - 草案公告日至归属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调整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61][63] 终止与变更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5] - 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或终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59][60]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26 22:17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 计划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等符合规定,未损公司及股东利益[3]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3] 实施计划好处 - 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长远发展[3] - 可提升员工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3] - 能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3]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5-26 22:1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格 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6 22:1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康希通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6 22:1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康希通信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5-26 22:1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1 / 16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