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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26 22:17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05-26 22:17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162.75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8%[2][6] - 激励对象不超过135人,约占2024年底公司职工人数75.84%[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81元[18]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PING PENG获授73,87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4.54%[11] - 赵奂获授173,87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10.68%[11] - 彭雅丽获授61,723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79%[11] - 虞强获授52,15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20%[11] - 陈文波获授24,998股,占计划授予总数1.54%[11] - 赵铭宇获授58,911股,占计划授予总数3.62%[11] - 129名骨干获授1,182,056股,占计划授予总数72.63%[11] 授予与归属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2]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公告,否则计划终止[14] - 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占授予总量50%,第二个归属期占50%[16] - 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禁售期[1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增长率20%、门槛增长率16%[21] - 2026年目标增长率10%、门槛增长率8%[21] 考核与归属比例 - 公司根据业绩完成度核算归属比例,分三档[21] - 个人绩效考核A时归属比例100%,B时50%,C/C - 时0%[23]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等时,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调整公式[31][32] - 配股时,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有调整公式[31][32] - 缩股时,授予/归属数量有调整公式[31] - 派息调整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仍须大于1[33] 费用摊销 - 假设2025年6月底为授予日,总费用966.43万元[38] - 2025年摊销360.05万元,2026年摊销483.22万元,2027年摊销123.17万元[3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与激励对象纠纷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40] - 激励计划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5-26 22:1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格 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26 22:1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证券代码:68865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 3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或"本公司""上市公司")依据《中 ...
康希通信(68865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6 22:1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康希通信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6 22:1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68769686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者"公司")的委托,担任康希通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5-26 22:1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1 / 16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所有持有人均需在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5-05-26 22:1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证券代码:68865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 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否达到预计规模、目 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 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〇二五年五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 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 ...
康希通信(688653) - 康希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6 22:15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PING PENG 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 ...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22 02:46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2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 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24,480,000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数量6,004,034股)为418,475,96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PING PENG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