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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21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年报问询函》涉及部分问题数据统计量较大 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且相关内容需经年审会计师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2] -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拟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回复《年报问询函》 [2]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新风光(688663) -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5-06-23 16:15
问询函相关 -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上交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1] - 上交所要求公司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披露[1] - 公司拟延期不超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1]
XD新风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召开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71,248,3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35% [4]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名,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744,624股,占比0.5373% [4]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股东会议案及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 [3] - 议案1表决结果:同意71,982,955股(占比99.9860%),反对8,701股,弃权1,343股 [5] - 议案2(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42,388股(占比99.8862%),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 - 议案3(特别决议)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XD新风光: 新风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人数为71人,持有表决权数量为71,992,999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1.9508% [1] - 公司总股本为140,620,230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2,041,139股,不享有表决权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何洪臣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全部通过,包括《关于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及《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 第一项议案同意票数71,982,955股(99.9860%),反对1,343股(0.0020%),弃权8,701股(0.0120%) [1] - 第二项议案同意票数18,442,388股(99.8862%),反对10,410股(0.0564%),弃权10,601股(0.0574%) [1] - 第三项议案同意票数71,970,488股(99.9687%),反对11,910股(0.0166%),弃权10,601股(0.0147%) [2] 5%以下股东表决细节 -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中,5%以下股东对《子公司兖州东方机电少数股东股权议案》投同意票7,445股 [2] - 对《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议案》投同意票6,478股 [2]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侯讷敏、吴佳齐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
新风光(688663)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18 17:46
会议信息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14点3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股东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1人,持股71,248,375股,占比51.4135%[8] - 网络投票股东60名,持股744,624股,占比0.5373%[8] 议案表决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股数71,982,955股,占比99.9860%[10] - 《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数18,442,388股,占比99.8862%[1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71,970,488股,占比99.9687%[13]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71,970,488股,占比99.9687%[14] 议案说明 - 议案3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议案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14] - 议案1、2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14]
新风光(688663) - 新风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18 17:46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17日召开[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71人,表决权占比51.9508%[2] - 公司总股本140,620,230股,本次股东会表决权股份138,579,091股[2] 议案表决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票比例99.9860%[6] -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比例99.8862%[6]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比例99.9687%[7]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比例99.9111%[8] 其他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侯讷敏、吴佳齐[12]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等合规,表决结果有效[1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3 03:2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6元,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的形式实施 [2] -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217,242股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38,732,758股,拟派发现金红利83,239,654.80元(含税)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620,2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41,139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8,579,091股,拟派发现金红利83,147,454.60元(含税) [3]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涉及除权除息计算,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5]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91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913元/股 [5]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6] - 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7]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缴,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8]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9] - 沪股通投资者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10]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0.6元 [10]
新风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27
差异化权益分派原因 -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总股本139,9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17,242股后,拟派发现金红利83,239,654.80元 [3] - 2025年4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新增回购股份823,897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增至2,041,139股,导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减少至137,908,861股,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82,745,316.60元 [4] -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新增670,230股,总股本增至140,620,230股,最终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为83,147,454.60元(含税) [4]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 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 -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等权利,需进行差异化分派 [5] 差异化权益分派计算依据 - 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减现金红利除以1加流通股变动比例 [6] - 以2025年5月29日收盘价28.83元/股计算,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5913元/股,实际分派为0.6元/股,对应除权除息参考价分别为28.2387元/股和28.23元/股 [6]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为0.03%,低于1%阈值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新风光: 新风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2 17:08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实施差异化分红方案,每股现金红利0.6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239,654.80元(含税)[1][2] - 公司总股本为140,620,23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8,732,758股[2] -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除权除息安排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5913元/股[3]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约为0.5913元/股[3]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2] 分红实施时间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具体日期未在公告中明确[1][3] 分配实施办法 -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3]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4] 税收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5]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54元[6] - 沪股通股东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54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每股实际派发0.6元[7]
新风光(688663) - 新风光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2 17:00
利润分配 - 每股现金红利0.6元[2] - 股权登记日2025/6/19,除权(息)日和发放日2025/6/20[2][8] - 方案经2025年4月3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3] 数据详情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拟派现83,239,654.80元(含税)[6] - 截至公告披露日拟派现83,147,454.60元(含税)[6] - 虚拟分派每股约0.5913元/股[7] 其他 -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 - 0.5913元/股[7] - 山东能源集团现金红利公司自行发放[10] - 不同持股期限税负不同[11] - QFII和“沪股通”股东税后每股发0.54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