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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8:3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 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 ...
ST工智: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1 18:35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邬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超先生为公司 ...
ST工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8:3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 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ST工智: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 ...
ST工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1 18:32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2 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1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
ST工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江 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 ...
ST工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
ST工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指定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 ...
ST工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ST工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1 18:3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 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1 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一)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