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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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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者财务指标,损害公 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福海峡(平潭)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 ...
平潭发展(000592) - 公司章程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О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4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0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9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33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平潭发展(00059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6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平潭发展(00059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平潭发展(00059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 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平潭发展(00059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其他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期 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 ...
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2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
平潭发展(00059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 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 ...
平潭发展(00059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30 17:26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管理办 法》或者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
平潭发展(00059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25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对提供的财报关键点进行主题分组。分组遵循单一维度原则,并严格使用原文关键点。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87亿元,同比增长11.78%[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0.30亿元,同比下降13.04%[3] - 营业总收入从上年同期的11.84亿元下降至本期的10.30亿元,降幅为13.0%[21]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970.63%[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3万元,同比增长38.39%[3] - 净利润从上年同期的4246.0万元下降至本期的1330.9万元,降幅为68.7%[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3.1万元,而少数股东损益为亏损1792.2万元[2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65元,上期为0.0117元[2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为19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46.72%,主要因利息费用增加[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469,096,215.96元,上期为641,999,378.21元[24] 现金流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02.5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598,707.39元,上期为-16,575,711.65元[24][25]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39,882,654.85元,上期为736,572,898.75元[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17.72%,主要因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786,658.55元,上期为-97,817,054.17元[25]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879,380,000.00元,上期为1,719,800,000.00元[2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55,462,694.23元,上期为186,880,957.90元[25] 资产和负债关键变化 - 货币资金从期初的4.29亿元下降至期末的2.76亿元,降幅为35.7%[19]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01亿元,较年初增长112.69%,主要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6]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期初的2.82亿元增加至期末的6.01亿元,增幅为112.7%[19] - 存货从期初的17.27亿元下降至期末的13.60亿元,降幅为21.2%[19] - 合同负债为2.02亿元,较年初下降59.26%,主要因部分房产交房确认收入[6] - 合同负债从期初的4.95亿元下降至期末的2.02亿元,降幅为59.3%[20] - 短期借款从期初的3967.6万元下降至期末的1281.6万元,增幅为67.7%[20] - 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4.10亿元,较期初的亏损14.41亿元有所收窄[20] 综合收益 - 综合收益总额为13,308,896.45元,上期为42,459,862.56元[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31,230,544.65元,上期为22,566,587.62元[2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7,921,648.20元,上期为19,893,274.94元[22] 股东情况和股份回购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97,903名[9] - 第一大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13%,持股数量为330,974,823股,其中质押140,000,000股[9]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7,7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 - 股份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为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2.52元/股[14]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776,600股,占总股本的1.9555%,交易总金额为56,191,215元[15] -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32,660,000股,占总股本的1.6907%[15]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为5,116,600股,占总股本的0.2649%[15] - 股份回购实际交易总金额56,191,215元未达到方案资金下限8,000万元[16] 项目与资产处置 - 中福广场(海峡建材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3号楼商业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11] - 公司收到达成生物全部拆迁补偿款7,931.53万元[13] 总资产变化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3.00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1.05%[3] - 总资产从期初的37.10亿元下降至期末的33.00亿元,降幅为11.0%[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