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0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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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第三季度净利润1614.49万元,同比增长1970.63%
新浪财经· 2025-10-30 17:32
平潭发展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2.87亿元,同比增长11.78%;净利润为1614.49万元,同比增长 1,970.63%。前三季度营收为10.3亿元,同比下降13.04%;净利润为3123.05万元,同比增长38.39%。 ...
平潭发展(000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其规范运作, 保证股东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准则、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
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30 17:26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设证券事务代表等岗位,协助 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
平潭发展(00059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信用情 ...
平潭发展(00059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
平潭发展(00059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领 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 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各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 ...
平潭发展(0005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第一条 为加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 ...
平潭发展(000592)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并表子公司应 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 行监督。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 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依法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与规范性。 第六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和资金部,子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 ...
平潭发展(0005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7:2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一条 为加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
平潭发展(00059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17: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