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源电力(000966)
icon
搜索文档
长源电力(000966) - 长源电力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8-08 16:32
公司火电机组更新迭代和投资计划 - 公司在运火电项目有 17 台机组共 831 万千瓦,"十四五"期间将新投产 4 台机组(随州 2 台 66 万千瓦、荆州 2 台 35 万千瓦),尚有汉川 2 台 100 万千瓦机组在建,预计"十四五"期间不会再有新火电机组开工[5] - "十五五"期间,公司火电机组建设将保持审慎发展[5] 光伏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 公司 235 光伏募投项目已全部开工,预计 2024 年底可实现大部分容量投产,明年底基本可全部投产,项目建设用地均已基本落实[5] - 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跌,但公司新能源建设指标不需要强制配储,加上光伏组件价格下降、转化效率提升、容配比高等有利因素,公司募投项目测算效益能够得到足够保障[6][7] 公司财务指标情况 - 公司存货主要为燃料,应收账款主要为尚未结清的电费,随着装机规模增加而有所增加,但公司加强了存货管控和应收账款回收,相关指标有所改善[9] - 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利润总额保持增长,随着光伏装机容量增加,光伏板块利润贡献度进一步提升,整体成本管控带来未来业绩向好预期[10][11] - 公司先进火电机组在碳排放指标上有盈余,可以内部分配覆盖其他机组缺口,暂不需要在碳交易市场购入碳排放权[12] 公司融资和电价情况 - 公司融资渠道畅通,下半年将综合考虑债权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16] - 2024 年公司燃煤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最终上网电价包含"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分,预计与 2023 年整体价格差异不大[15] - 湖北省新能源可基本实现消纳,局部地区或个别项目有可能在部分时段发生一定量的弃风弃光,但总体上弃风弃光情况不会太严重,且市场需求缺口不断增大,公司新增新能源装机具有充足的市场消纳环境[17][18][19][20]
长源电力: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08-06 17:58
近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所 属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严 一期光伏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完成涉网试 验,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二、项目情况简介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投资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华严一期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 100MW(10 万千瓦),于 2022 年 3 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 约 1019 小时。 三、其他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9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优化电 源结构。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汉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 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程结算、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各项工作。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 100MW 渔光互补 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
长源电力: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7-31 17:24
一、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报备文件 朱振刚先生《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朱振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 常工作调整,朱振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振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其辞职报告在到达董事会后即时生效。朱振刚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在其任期内 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新的董事,以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振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履职,在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运 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朱振刚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 感谢! ...
长源电力: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07-23 17:17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5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尚未完成投资决策,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松滋市域 内新能源项目发展,2024 年 7 月 20 日,松滋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滋市政府、 甲方)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本着"创新 高效、恒久稳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国能长源 松滋市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 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
长源电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07-12 19:07
公司融资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1] -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1] 相关联系人 - 发行人联系人叶建兵,电话027 - 88717132,邮箱12089730@chnenergy.com.cn[1] 保荐人信息 - 保荐人是中信建投证券,代表人周百川、冯强[1] - 保荐人联系部门为股权资本市场部,电话010 - 56051603等,邮箱yxh@csc.com.cn[1]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7-12 19:07
股票代码:000966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 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 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
关于同意长源电力再融资注册的批复
2024-07-12 15:34
融资相关 -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1] - 发行按报送深交所申报文件和方案实施[1] - 批复自同意注册日起12个月内有效[1] 其他 - 自同意注册日至发行结束前,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按规定处理[1] - 文档出现日期2024年7月2日[2]
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7-09 18:25
发行相关 -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1] - 公司按报送深交所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次发行[2] - 批复自同意注册日起12个月内有效[3] - 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处理[3]
长源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4 18:23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 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 事项所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 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能源集团长 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