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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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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二版)》
2025-08-22 18:0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任职条件与培训 - 候选人应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16] - 董事会秘书每年、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职责与解聘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承诺书,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日内更新报送[6]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
2025-08-22 18: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8]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6][7][8] 自行召集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10] 临时提案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和现场会议日期应为交易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及提案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3] 提示公告 - 需发布提示性公告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16]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24]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结束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5] 提案通过 - 提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应披露是否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中小投资者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应单独披露表决情况和结果[2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29] 公告发布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1]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同时废止[32]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8:05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4] - 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6] 后续处理 -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离职后两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9]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义务与限制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承担忠实义务[10]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制度情况 - 2025年8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1] -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8:05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 原《实施细则(第三版)》(国长电制度〔2024〕7号)废止[19]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应提前三日发会议通知[12]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无理由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5]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二版)》
2025-08-22 18:05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并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4] - 拟发行新股或可转债时,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五日内可举行投资者说明会[4] 信息披露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及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6]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7]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8] 活动登记与责任 - 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记载活动相关内容[8] - 违反制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0]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三版)》
2025-08-22 18:05
工作规程修订 - 工作规程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2] -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第二版同时废止[11]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5]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多项职责[6]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表决[8]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版)》
2025-08-22 18: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本制 度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 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三版)》
2025-08-22 18:05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 资金金额的部分。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 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 1 —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 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做到资金使 用规范、公开和透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第三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非经公司 ...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版)》
2025-08-22 18:05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修订[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有区间预计和确数预计的判定标准[7] - 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认定为存在重大差异[8] 年报差错认定与追责 - 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属重大差错[8]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形式有提醒谈话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1]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长源电力(000966) -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2025-08-22 18: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版 (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监 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日常监督工作,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 何决议。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