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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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8-24 21:12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1〕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或本解释),要求企业对 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 ...
长源电力: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08-24 21:12
| | 能源集团共导服务中 有限公司 | 空股股东控制的法预付账款 | 1,571,876.21 | 10,512,540.52; | 9,140,580.51; | 2,943,836.22 | 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能源集团上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空股股东控制的法预付账款 | | 7,000.00 | | 7,000.00 | 米购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空股股东控制的法预付账款 | | 25,000,000.00 | 5,257,761.53, | 19,742,238.47. | 采购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 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昌平中 |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预付账款 | | 180,540.00 | 180,540.00. | | 采购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 | 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预付账款 | 10.400.00 | | 110.400.00; | | 接受劳务 | ...
长源电力: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21:1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2:50在湖 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 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 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 1,918,90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55% ...
长源电力: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8-24 21:1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 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 ...
长源电力: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23-08-24 21:11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最高余额为 18.19 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35 亿元。2023 年 1-6 月,贷款累计净增加额为 41.76 亿元,期末余额为 70.42 亿元,本期票据承兑业务发生额为 2.4735 亿元,未超 过年度预计额 100 亿元。1-6 月,累计发生关联存贷款利息 额为 0.53 亿元,未超过 1.5 亿元的年度预计数。以上交易 均在财务公司网银上完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 核实,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原名称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 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 号文批准,神华财 务有限公司正式开业。2020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 ...
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23-08-24 21:1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 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及分红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有关分红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 ...
长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4 21:1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 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 担保及分红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有关分红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
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3-08-22 15:1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6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自愿性信息披露未保持持续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8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22 日 2 2022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所属水电站溢洪道水 毁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鄂坪 水电站水库在泄洪过程中出现资产损毁情况,鄂坪水电站投保了 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2021 年你公司收到预付赔款 1,000 万元,由于理赔金额尚不确定,你公司将就鄂坪水电站溢洪道水 毁修复工程处置后续事宜履行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