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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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07 10:16
股票代码:000966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 悉。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发行人"、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 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募集说明书的修 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 ...
长源电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3-09-07 10: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E053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E05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本所")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者"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注 1:本所对发行人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出具审计或审阅 报告,因此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 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 ...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07 10:16
股票代码:000966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 重大事 ...
长源电力: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07 10:16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26 号德成中心十号门三楼 邮编:430061 电话/Tel: +86 027 8783 8885 传真/Fax: +86 027 8783 8885 网址/Website: http://www.dglawfir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国家能 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
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07 10: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冯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3-3-1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 |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5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7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8 | |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9 ...
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3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9-07 10: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1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3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4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 |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 |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 |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6 | |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6 | |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6 | |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23 | |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9 | |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9 |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 ...
长源电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3-09-07 10:1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二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80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6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59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80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
长源电力(000966)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5 00:00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 2023 年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0]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55] 会计调整 - 公司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22] 非经常性损益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25] -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25]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 8,276,109.05 元[52] 装机与发电情况 - 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 807.75 万千瓦,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 8.03%,火电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的 17.57%[54] -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 153.26 亿千瓦时,占湖北省上半年发电量的 10.71%,同比增长 7.33%[54] - 火电发电量 141.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25%;水电发电量 7.94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9.93%;风电发电量 2.9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3.95%;光伏发电量 1.2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77.27%[54] - 完成售热量 1,047.58 万吉焦,同比增长 13.52%[54] - 火电机组利用小时 2,243 小时,同比增加 151 小时[54] - 火电机组发电厂用电率 4.78%,同比增加 0.24 个百分点[54] 价格情况 - 不含税平均上网电价 432.74 元/千千瓦时,同比减少 3.2 元/千千瓦时[54] - 不含税平均售热价格 58.78 元/吉焦,同比上升 5.58 元/吉焦[54] 财务差异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境内外会计准则下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50][51] 经营业绩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69.21 亿元,同比增长 8.26%;营业成本 61.09 亿元,同比增长 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1 亿元,同比增长 290.88%[59][71] - 发电 - 电力业务营业收入 62.10 亿元,毛利率 14.27%,同比增加 6.49%;发电 - 热力业务营业收入 6.15 亿元,毛利率 -25.40%,同比增加 11.83%[61]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 35.43%,原因是绩效奖金提前发放致职工薪酬同比增加;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5.17%;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 127.10%,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上升[59] - 投资收益 729.10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 1.34%,主要系按比例确认参股公司净利润所致;营业外收入 607.55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罚没利得[63] - 报告期末总资产 342.45 亿元,同比增长 11.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9.98 亿元,同比增长 4.20%[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 亿元,同比下降 49.00%[7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0.1385 元/股,同比增长 262.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8%,同比增加 2.86%[71]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21 亿元,同比增加 8.26%,营业利润 5.40 亿元,同比增加 3.86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81 亿元,同比增加 2.83 亿元[80][82] - 电力销售收入 62.10 亿元,占比 89.73%,热力销售收入 6.15 亿元,占比 8.88%;电力成本 53.24 亿元,占比 87.16%,热力成本 7.71 亿元,占比 12.62%[80] - 研发投入 441.08 万元,同比增加 70.37%;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1.86 亿元,同比减少 49.00%;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34.07 亿元,同比增加 129.78%;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 32.42 亿元,同比增加 657.71%[82] - 利润总额增长,增利因素合计增利 6.71 亿元,减利因素合计减利 2.85 亿元[80] 资产结构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从 6.36%降至 4.51%,存货占比从 1.84%升至 2.86%,固定资产占比从 48.60%降至 44.61%,在建工程占比从 24.67%升至 28.39%[84] - 长期借款占总资产比例从 31.22%升至 39.89%,短期借款占比从 17.76%降至 15.74%[84] 投资情况 - 报告期投资额 34.09 亿元,上年同期 22.77 亿元,变动幅度 49.71%[86] - 国能长源随州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报告期投入 7.99 亿元,累计投入 35.72 亿元,进度 80.00%[87] - 荆州热电二期 2×35 万千瓦扩建工程报告期投入 4.70 亿元,累计投入 14.91 亿元,进度 10.89%[88] - 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报告期投入 6.52 亿元,累计投入 7.32 亿元,进度 10.02%[88] - 公司多个新能源项目总投资 29.118479 亿元,总预算 106.202736 亿元,报告期收益 5527.412843 万元[89][90][92] -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投资 5.482185 亿元,预算 15.29755 亿元,自有资金占比 45%,收益率 7.8%[89] - 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投资 2.08638 亿元,预算 6.923755 亿元,自有资金占比 23%,收益率 6.58%[89] -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一期项目投资 1.140062 亿元,预算 14.911094 亿元,自有资金占比 60%,收益率 6.6%[90] -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资 463 万元,预算 463 万元,自有资金占比 1%,收益率 6.63%[90] - 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投资 3819.58 万元,预算 3819.58 万元,自有资金占比 2%,收益率 6.59%[92] 子公司业绩 -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营收 6.37538527 亿元,净利润 1.5285996891 亿元[97] - 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营收 5.1675 亿元,净利润 3368.073287 万元[97] - 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营收 1.3475 亿元,净利润 2126.856853 万元[97] - 安陆新能源有限公司营收 1.128 亿元,净利润 1603.990823 万元[97] - 汉川一发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27.53 亿千瓦时,售热量 254.74 万吉焦,净利润 4897.51 万元,同比增加 9728 万元[99] - 荆门公司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26.73 亿千瓦时,售热量 199.24 万吉焦,净利润 2780.40 万元,同比增加 7714.33 万元[99] - 荆州公司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14.50 亿千瓦时,售热量 267.84 万吉焦,净利润 3832.94 万元,同比增加 594.15 万元[99] - 长源一发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7.21 亿千瓦时,售热量 26.35 万吉焦,净利润 484.21 万元,同比增加 667.05 万元[99] - 武汉实业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797.54 万元,净利润 529.39 万元,同比增加 185.53 万元[99] - 湖北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2.51 亿千瓦时[99] - 石首综合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0.55 亿千瓦时,净利润 375.25 万元[102] - 荆门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1.20 亿千瓦时,净利润 4096.93 万元[102] - 公安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0.66 亿千瓦时,净利润 877.64 万元[102] - 钟祥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0.44 亿千瓦时,净利润 1430.48 万元[102] - 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12925.47 万元、营业利润 4212.26 万元、净利润 3199.06 万元,净利润同比减少 746.57 万元[126] - 售电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 890.15 万元、营业利润 255.03 万元、净利润 198.97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 73.66 万元[126] - 汉川公司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50.12 亿千瓦时,售热量 115.10 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 217256.54 万元、营业利润 29745.15 万元、净利润 22202.80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 7319.99 万元[126] - 青山公司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15.40 亿千瓦时,售热量 184.31 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 98509.05 万元、营业利润 83.13 万元、净利润 213.52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 399.95 万元[126] - 恩施水电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5.11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 15285.99 万元、营业利润 429.27 万元、净利润 560.54 万元,净利润同比减少 4440.55 万元[126] - 十堰水电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1.16 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 3368.07 万元、营业利润 1013.62 万元、净利润 704.73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 921.88 万元[126] - 汉川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0.58 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 2126.86 万元、营业利润 327.57 万元、净利润 403.54 万元[126] - 安陆新能源报告期内完成发电量 0.44 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 1603.99 万元、营业利润 1095.65 万元、净利润 1095.65 万元[126] - 随州公司装机容量为 2 台 66 万千瓦燃煤机组,2023 年尚处于基建期未投产,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值为 379727.76 万元,净资产 103950 万元[126] - 湖北电力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240.69 万元、营业利润 16150.94 万元、净利润 16151.40 万元,净利润同比增加 7693.54 万元[126] 人事变动 - 2023 年 3 月 24 日,赵虎主动离职董事长岗位,任德军主动辞职副总经理岗位[132] - 2023 年 4 月 21 日,王冬被选举为董事长[132] - 2023 年 8 月 9 日,袁光福主动离职董事岗位,主动辞职总经理岗位[132] - 2023 年 8 月 24 日,王强被聘任为总经理[132] 环保工作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 13 台在运燃煤发电机组完成三项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并验收合格[137] - 2023 年上半年,公司重点完成汉川公司三期(2×1000MW)煤相关工作以减少无组织排放[137] - 报告期内,汉川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8 号机组(1×1000MW)项目取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139]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均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随州、荆州二期、汉川四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159] - 公司投入 5813.19 万元用于火电单位煤场封闭、烟道改造等环保治理项目[163]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共缴纳环境保护税 358.31 万元[163] - 公司火电机组供电煤耗完成 291.43 克/千瓦时,同比下降 4.13 克/千瓦时[166] -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 860 吨、1690 吨、183 吨[166]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启动应急预案[163]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均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自行监测,定期编制报告并公开[163] - 公司所属 6 家火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并公开环境信息[164] - 公司开展汉川公司二期(2×330MW)煤场建设等环保改造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且实现超低排放[163] 公司承诺 - 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多项承诺正常履行,包括标的资产瑕疵资产办证补偿、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股份锁定等承诺[145][146][147] - 公司承诺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后续不再开展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145][147] - 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承诺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149] 激励措施 -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134] 风险评估与战略目标 - 2023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结果依次为投资、安全环保质量、市场竞争、合规和战略管理风险[152]
长源电力: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4 21:12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徐东大街 63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8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 3 人,其中刘宏荣监事、罗丹监事现场出席会议,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 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3-08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2023-08-24 21:12
| 授权主体 | 被授权主体 | 授权决策内容 | 决策形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董事会 | | 单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日常和重大交易事项: | | 1.日常交易、重 则》的规定为准; | | |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 大交易和关联交 | | | | 计总资产的 2%(含本数)-10%(不含本数), | | 易事项具体内容 | | | |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 | 以《深圳证券交 | | | | | | 易所股票上市规 | | | 董事长 | 的,以较高者为准; | 董事长专题会 | | | |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 | | 2.上述指标计算 | | |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含本数)-10%(不 | | 中涉及数据为负 | | | | 含本数),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 | 值的,取其绝对 | | | |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 | 值计算。 | | 董事会 | 董事长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 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