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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人 数的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通 ...
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通达创智(00136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通达创智(00136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章 程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1 | . र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发起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50200MA345X951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TONGDA SMART TECH (XIAME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邮政编码 3610 ...
通达创智(0013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 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
通达创智(0013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
通达创智(0013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重新制定)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通达创智(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
通达创智(00136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 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 ...
通达创智(0013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
通达创智(00136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与境内 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