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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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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8月22日获融资买入663.47万元,融资余额5856.30万元
新浪财经· 2025-08-25 10:12
股价与交易表现 - 8月22日股价下跌0.41% 成交额8980.99万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663.47万元 融资偿还752.61万元 融资净流出89.14万元 [1] - 融资融券余额5856.30万元 占流通市值比例4.44% [1] 融资融券状况 - 融资余额5856.30万元 融券余额0.00元 [1] - 融券卖出0.00股 融券偿还0.00股 [1] 股东结构变化 - 股东户数4.54万户 较上期减少50.50% [2] - 人均流通股1325股 较上期增加102.02% [2]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6.05亿元 同比增长5.53% [2] - 归母净利润3027.04万元 同比增长3.40% [2] 公司基本信息 - 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 成立于1999年7月2日 [1] - 2025年3月21日上市 主营电线电缆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收入构成:电力电缆47.77% 架空导线26.77% 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24.95% [1] 分红情况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1.03亿元 [2]
新亚电缆(001382.SZ):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装备等领域
格隆汇· 2025-08-20 15:08
公司业务范围 - 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力 轨道交通 建筑工程 新能源 智能装备等领域 [1] 公司发展战略 - 积极跟进市场需求并提升产品性能 [1] -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产品 [1]
新亚电缆(001382.SZ):目前暂不直接涉及低空经济业务
格隆汇· 2025-08-08 15:40
业务范围 -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智能装备等领域 [1] - 具体应用场景取决于下游客户实际需求 [1] 研发项目 - 机器人电缆目前处于研发阶段 [1] - 研发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1] - 该项目仅为公司众多研发项目中的一个 [1] 业务规划 - 公司目前暂不直接涉及低空经济业务 [1] - 未来将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技术积累审慎规划业务方向 [1]
新亚电缆(001382.SZ):公司目前暂不生产UGEFP和UGEFHP 型号的专用橡套软电缆产品
新浪财经· 2025-08-04 12:09
公司产品结构 - 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及架空导线 [1] - 产品应用于电力、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新能源和智能装备领域 [1] 产品范围澄清 - 目前暂不生产UGEFP和UGEFHP型号的专用橡套软电缆产品 [1]
新亚电缆: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格7.4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588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5808.72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亿元 [1] -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5〕35号)及深交所上市同意函(深证上〔2025〕222号)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32号)确认资金到位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 资金管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 [1] - 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1] 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注销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建行清远清城支行专户(账号44050176021100001388)资金使用完毕 [1][4] - 专户结余本息49.3元转入公司基本户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 原三方监管协议(广发证券/建行清远市分行)同步终止 [1] 备查文件 -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作为公告附件 [4]
新亚电缆(001382) -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25-07-24 19:30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0.00万股A股,发行价7.40元/股,募资总额4.588亿元[2]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4.0071278631亿元[2] 资金使用与账户处理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完成,专户资金使用完毕[4] - 注销专户,结余本息49.30元转基本户[5] - 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5]
新亚电缆: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公司董事会变更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泽国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示期于2025年7月11日结束且无异议 [1] - 潘泽国先生由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 - 潘泽国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车间主任、销售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具有本科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担任清远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及清远市联盈商业发展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1] 董事任职资格 - 潘泽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管无关联关系 [2] - 潘泽国先生无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记录,未被立案调查或纳入失信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任职资格要求 [2]
新亚电缆(001382) -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13 16:30
人事变动 - 2025年7月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泽国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1] - 2025年7月11日选举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1] - 潘泽国由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1] 人员信息 - 潘泽国2002年加入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 - 截至公告披露日,潘泽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 - 潘泽国与大股东、实控人无关联,无违规记录,任职资格合规[5]
新亚电缆(00138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30 19: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3] - 228人投票,代表350,760,784股,占比85.1361%[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50,643,400股,占比99.9665%[7]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50,610,900股,占比99.9573%[1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350,613,900股,占比99.9581%[12]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350,625,200股,占比99.9613%[14]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50,617,900股,占比99.9593%[1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50,619,800股,占比99.9598%[21]
新亚电缆(00138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30 19:15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 - 2025年6月14日披露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5] -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14时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5][6] 参会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0,760,784股,占比85.1361% [7] - 现场投票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000,000股,占比40.0485% [7] - 网络投票股东2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760,784股,占比45.0876% [9] - 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60,784股,占比3.2186% [10]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350,643,400股,占比99.9665%[1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50,610,900股,占比99.9573%[1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50,613,900股,占比99.9581%,中小股东同意13,113,900股,占比98.8923%[2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50,625,200股,占比99.9613%,中小股东同意13,125,200股,占比98.9776%[2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50,617,900股,占比99.9593%,中小股东同意13,117,900股,占比98.9225%[22][23]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50,575,400股,占比99.9471%,中小股东同意13,075,400股,占比98.6020%[2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同意350,619,800股,占比99.9598%,中小股东同意13,119,800股,占比98.9368%[25][26] 会议合规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12]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27]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7]